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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惯例:机票超售有赔偿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 10:2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文/记者王飞、林晓丽 新闻背景 8月1日,乘坐山航SC4653次航班飞往北京的4名乘客,手持机票无法登机,因“航班机票超售,飞机已满员”; 7月30日,张先生在首都机场拿着全价机票却无法登机,最后获赔200元; 7月18日,陈女士因为东方航空“航班超售”没能搭上飞机,结果只能改坐大巴,从上海赶回温州,仅仅获得全额退票的所谓“赔偿”…… 事由:“空头机票”随处可见 暑期旺季,由于机票超售导致被拒登机的现象时有发生。7月30日中午,张先生从订票处以全价1840元的价格购买了HU7189航班,航班原定12时55分从首都国际机场起飞。但张先生赶到首都国际机场换领登机牌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航班满员,无法登机了。随后,与海航工作人员交涉后,张先生获得了200元的赔偿。 仅仅一天后,相同的一幕出现在青岛流亭机场。8月1日,购买了机票准备乘坐山航SC4653次航班飞往北京的4名乘客,手持机票却无法登机,他们被告知“航班机票超售,飞机已满员”。让4名乘客恼火的是,工作人员只说了一句“机票超售”,就再也没有人出来解释了。 记者发现,短短2个星期的时间内,经过媒体曝光、发生在各地机场的机票超售事件就有十多起。 解释:超售已成业内惯例 据介绍,根据目前国内各大航空公司的相关规定,任何一个已经购票的乘客都可以根据自己的行程安排来随意改签航班(特价机票除外),乘客只需要与航空公司确定新选定日期航班的座位,而不需要通知航空公司取消原定航班的座位。 海南航空公司市场部一人士告诉记者,在这种情况下,航空公司每一航班都可能出现不同数量的旅客购买了机票但没有来乘机。因此,航空公司普遍的做法是,在飞机座位数的基础上,额外出售数量不等的机票,以便弥补“改签”所带来的损失。 调查:超售成盈利秘密武器 一航空公司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据资料分析,国内航空公司每超售1万张客票,受影响的只有4名旅客。 但如果一家国内航空公司在销售1万个座位时,不同时实行超售,按最保守的数据预测,这家航空公司将虚耗200个座位,按每个座位500元算,将损失10万元,同时,真正急需出行的客人也无法搭乘上所需航班。 航空公司解释说,在航空运输中,许多预订好座位的旅客,经常会在未通知航空公司的情况下就取消其旅行计划。因此,航空公司为避免座位虚耗和减少损失,就会分配一定比例的超售额度,以保证每个航班座位的利用。超售比率一般在3%左右,而我国民航总局规定超售机票不能超过5%。 质疑:国内竟无统一赔偿标准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在国外购买超售机票时,航空公司一般会提前告知,购不购买由游客自己决定;另一方面,国外超售机票时都有明确的赔偿标准,但国内各大航空公司对于赔偿问题均闭口不谈;最后在超售比例上,国内航空公司是3%~5%,而国际上的超售比例是2%。” 某航空公司告诉记者,超售机票导致延误的赔偿标准,各个航空公司都是不一样的,而且并非所有的延误旅客都有赔偿。“如果在短时间内航空公司安排了被延误的旅客登机,那航空公司是不进行赔偿的。只有延误时间较长的,航空公司才进行赔偿。”但是,至于多长时间才有赔偿,该人士表示这“涉及商业机密”、“不便公布”。 律师观点: 应依实际损失赔偿 广州民生康田律师事务所一律师的意见非常明确,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不管什么原因,导致乘客不能登机的机票超售行为违反了《消法》和《合同法》。而且这一赔偿责任并不是所谓的代金券补偿或者现金补偿,而是要根据乘客实际遭受的损失来进行补偿。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学教授吕忠梅也认为,“超售机票背后的各种违法行为并非一个‘国际惯例’可以掩盖的。”吕忠梅分析说,航空公司不向购票人明示所出售机票的超售性质,甚至在购票人询问时,还故意隐瞒,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剥夺了购票人的知情权、选择权、拒绝权;航空公司因超售机票使得预先购买机票的乘客因持超售机票的乘客先登机而被拒载,不仅违反了航空运输合同,而且侵害了乘客的知情权、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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