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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民执行新电价有新说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 14:58 新闻晚报

  晚报讯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上海市居民电价已从每千瓦时0.61元调整到0.617元,今天上午,上海市电力公司就市民关心的新电价实施细则作出说明。

  据介绍,这次居民电价调整的起始日计算,据市物价局文件规定,是以6月30日(含当天)以后抄表见数为依据,每千瓦时提价0.7分钱。按国家规定,这项资金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定位“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至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
置区经济社会发展。

  此外,这次居民电价每千瓦时计价单位调整到厘,给居民核算电费带来一定困难。市电力公司为保障居民利益和方便居民付费,已决定采用存厘、分,满1角时再向居民结算的方式。

  市民欲了解调价详细信息,可在上海市发改委(物价局)网站www.shdrc.gov.vn上查询。

  作者:□记者 孙财元 通讯员 余勤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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