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邮政储汇资金混用蕴含风险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 10:34 金时网·金融时报 | |||||||||
FN记者 雷和平 林之诠 通讯员 任荷 马利 最近一个时期,陕西省邮政汇兑资金出现了异常情况:过去,陕西省一直是邮政汇兑兑超省,2004年,陕西辖内邮政部门月均占用人民银行资金达3.11亿元。但自2005年3月以来,出现了持续的汇超。同时,邮政汇兑往来账户借贷发生额及余额急速萎缩;人行陕西部分
据调查,出现这一现象的直接原因是邮政部门将邮政储蓄资金与邮政汇兑资金混用。邮政部门今年4月份对邮政汇兑系统进行升级,同时调整了对原有的邮政汇兑资金调拨方式以及原有的邮政汇兑账户管理方式。其中一项改革内容就是基层邮政部门在办理兑付业务时,可先用邮政储蓄资金垫付,再将剩余储蓄存款转存人民银行或上划上级邮政部门。因此,邮政汇兑业务基本上不在人民银行邮政汇兑资金往来账户反映,资金的清算也借助邮政储蓄存款(扣除兑超资金,或加上汇超资金)的上划或下拨完成,从而形成邮政汇兑资金往来账户发生额及余额的大幅下降。 由于兑付资金由储蓄存款垫付,邮政部门不需占用人民银行资金,邮政汇兑资金往来账户出现借方余额的情况就大大减少,同时为了保证该账户有余额,邮政部门将少量储蓄存款或其他资金作为汇超资金存放人民银行,造成陕西省多数地区持续出现汇超现象。 另外,由于汇超余额源于储蓄存款或其他资金,因而邮政部门不急于划转,从而产生汇超余额不及时清算的假相。但实际上汇兑资金早已采用邮政储蓄存款、汇兑资金轧差余额上划总局的方式予以清算,只是不在邮政汇兑资金往来账户反映,而“隐身”于邮政储蓄转存款户而已。 笔者认为,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邮政部门为实现收益最大化而占用邮政储蓄资金垫付邮政汇兑资金。储蓄存款的成本是1.98%,若存入人行汇兑户或存款户(新户)收益是1.89%,而汇超资金户的利率仅为0.99%。若上划总局,收益是2.5%至2.7%;若垫付兑付资金,减少人行资金占用,则可以减少3.33%的成本。可以看出,储蓄存款第三种用途(即垫付汇兑资金)的收益最大。因此一些邮政部门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占用人行资金,采用了混用两类资金的方式避免在人行账户出现兑超。 邮政部门这种做法明显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并且隐藏着较大的风险。首先,汇兑资金与储蓄资金混用,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邮政储蓄转存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各级邮政局不得将邮政汇兑资金和其他代理业务资金等非储蓄资金作为储蓄存款转存人民银行”的规定,汇兑资金的清算方式也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发〈邮政汇兑资金清算办法〉的通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邮政汇兑资金清算管理的通知》中的具体规定不相符。其次,这种做法不能保证邮政储蓄存款的安全,也不利于汇兑资金的及时清算。基层从业人员缺乏金融从业经验及专业化管理,混岗作业问题严重,导致案件时有发生。同时,不及时上划汇超资金,还可能造成汇兑资金无法清算,挤占储蓄存款的问题。再次,邮政汇兑资金和储蓄资金在人民银行不分类反映,不便于对邮政部门进行监督管理。针对上述情况,笔者认为,要结合目前正在加速进行的邮政体制改革,重新规范邮政储蓄转存款和邮政汇兑资金管理和清算,使之更加便于基层行操作和管理;同时,加强监督管理,防范金融风险。 相关链接 我国对上存的邮政储蓄存款、汇兑资金规定了不同的利率,邮政储蓄新老账户分别按1.89%、4.131%的利率计息,而邮政汇兑资金贷方余额则按极低的超额准备金利率计息。如果将邮政汇兑资金和邮政储蓄混存,以一个季度90天计算,日均存入汇款500万元,每季度即可多得利息12500元。 2005年6月,我国邮政汇兑系统与邮政储蓄系统两网合并。邮储的资金管理、清算和现金管理系统得以正常加入央行的清算系统,参与全国的金融业务清算和结算。有些地区从邮政局汇兑、储蓄两网互通系统正式运行以来,邮政部门将邮政汇兑资金与邮政储蓄存款一并上存其在人民银行开立的邮政储蓄存款账户,以此套取利差,严重违反了国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