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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病种医疗费限价 西安三医院今起试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 17:1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 (记者 赵宏) 为了切实降低群众医疗费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市卫生局昨日出台西安市医疗机构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即日起在3所市属医院进行试点,推出单病种限价达35种之多。6月1日起,全市市直、市管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及区(县)直属医疗机构等百余家医院将全面实施单病种限价。

  据了解,从即日起试点的3家医院分别为市中心医院、市第一医院、市第四医院。3家
医院根据本单位实际,已确定了部分病种进行试点,市中心医院实行单病种限价的病种目前已达35种,其中包括顺产、阑尾炎、胆囊摘除术、微血管解压术、先心病手术及胃癌切除术等常见病、多发病。6月1日起,市卫生局逐步向社会公示各医院单病种项目与限价备案情况。同时,市卫生局要求各医院要建立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尊重患者意愿,在患者选择限价单病种治疗前,应将费用、治疗方案、医疗风险及在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变异等情况,告知患者并签订“单病种治疗协议书”。市卫生局将定期对每个医疗机构开展的限价病种进行公示与监督。

  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项举措将有效提高多发病常见病的诊断符合率、治愈率,减少并发症的发生,缩短术前准备时间和平均住院日,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最大限度地降低病人的医疗费用。

  新闻名词

  单病种及其限价收费

  所谓单病种是指没有任何合并症、并发症的单纯疾病。单病种限价收费就是在临床诊疗收费中,对单一病种病人从确诊入院经检查治疗到病人康复出院,限定最高费用。目前各医疗机构正根据本院专业设置和专科特色确定积极推出限价病种,其中综合

医院至少确定5种以上的病种,专科医院至少确定3个以上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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