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消费 > 2006年3·15:消费与环境 > 正文
 

超期民用燃气计量装置更换收费问题研讨会(5)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 20:29 新浪财经

  E、政府部门发言

  王国滨:现在我们请成都市物价局工业交通价格管理处的龚小俊处长发言。

  龚小俊(成都市物价局工业交通价格管理处处长):谢谢主持人,今天到这个研讨会上来,我们觉得是一个很好的机会,也是来听取社会各界各个方面的意见;第二也是我们学习
的非常好的时机,在这里我谈几个观点。

  第一、就是任何价格都以他的成本为基础形成,天然气价格和刚才提到的初装费等等,包括天然气计量装置的费用,也是要由它的成本来形成价格。那么物价部门对天然气价格和安装方面的一些价格的核定,都是以成本为基础。具体说来,现在现行的管理方式是两块。

  1.是燃气价格的构成,以燃气的运行、费用和设施等等成本作为基本的测算依据。

  2.就是安装的这一部分,以安装的成本费用和包括一些辅料、人工费用、公司定额等等为基础来形成安装的付费标准。

  我想在这里就把我们天然气安装的收费管理方式的引进做一个说明,在99年以前,我们的天然气安装就是刚才大家伙儿谈到的初装费问题,在这个之前,这部分安装费用的标准,物价部门没有管理,交由社会也就是说安装部门和用户之间互相协商来收取,由于这个原因,再加上众所周知的一些,天然气具有一定垄断利润,在社会上这个标准,所谓协

商标准社会反映比较强烈,对收费标准的不一提出了很多要求政府管理的要求,在99年物价部门根据社会的要求和需要加强了对这方面的管理,第一次核定了天然气初装费的标准,核定的基础刚刚我已经说了,按那个作为基本的依据,99年后到02年用户逐步在增加,我们原来核定的初装费包括的范围比较有限,在这个基础上,物价部门就出台了包干费用,包干费用里面涉及了费用更宽泛一些,包括绿地损坏的补偿等等等等,当然这两次的核定的费用都有气表,就是计量装置的问题,到了03年又对燃气安装的费用又进行了一次核定,到05年2月1号开始执行,现在还在执行的所谓我们
房价
一价制,也就是从05年2月1号开始所有的天然气安装的,过去叫配套费这部分全部进入房价,如果05年2月1号后购房的全部由开发商支付了这部分费用,而开发商将这部分费用全部进入房价,作为用户来说你在购房的时候就已经支付了这个费用。作为现在来说2005年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也不会存在单独支付燃气表的问题,都在房价里面体现了。总而言之就是说燃气费用和安装的费用是两块,但是标准的核定都是以成本为基础,任何商品只要它有商品的属性都要通过价格来体现出来,在交换中完成,因此我们认为这次权属的讨论,我非常赞成省工商林处的观点,我们的讨论讨论到法律或管理以及法律法规上面有盲点,有盲区,这是我们最大的收获,这样有助于我们不管是政府部门、立法部门还是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在对今后这方面的管理体系、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健全是非常好的事情,作为消费者来说提高法律的维权意识是非常好的事情,但是这里我想说一下,在商品交换的时代,在我们由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的转型期,我们的思考除了要更多的维权以外,我觉得我们应该冷静的、理性的思考一些问题。

  因此我们在刚刚的讨论里,我非常赞成刚刚的那位物管代表代表提出的问题,我们在这儿还在讨论权属问题,该谁买单的问题,那边安全问题怎么办?所以我在这儿发表我的看法,希望燃气公司在这个问题上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一定要保障我们过期的计量装置及时的更换、解决,因为人的生命才是第一位的,权属问题如果我们再无休止的争论下去,那边如果出了事我相信是我们都不希望看到的。

  再一个就是至于所有权的占有使用和收益主张的问题,不是物价部门讨论的问题,那么物价部门至少给我们一点提示,在今后价格的形成过程当中,哪些进入哪部分成本,在哪些价位当中体现,对我们是一个提示。最近国家发改委发布了34号令取代了原来的26号令,也就是《价格成本监审的办法》,其中省物价局在贯彻落实34号令第一个文件出来就是对天然气价格的监审办法,里面我们内部已经对这个问题向省物价局提出请示,对天然气价格的监审哪些成本往哪里摆?希望物价局给一个指导性的意见,相信我们物价部门在今后过程当中,十分珍惜这次讨论结果,认真做好我们的本职工作,不负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希望。谢谢大家!

  杨唯钢(成都市建委燃气处处长):我非常高兴参加这次讨论会,今天这个平台也是我们把我们的道理在平台上加以研讨,这也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种方向。由于时间的关系,我就简单讲三点意思。

  第一个、解决任何事情都应该尊重历史,着眼现实,还要面向未来,燃气行业应该说是新兴的产业,它的大规模发展是在90年代中期才进入了我们大部分的平常百姓家,所以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实施是受到当时的社会和历史的限制,由于燃气没有国家的上位法,现在都是由地方法规定进行调整,难免在法规上受到很多的限制,有一些规定也受到一些计划经济这种时期的限制,所以说导致了一些不是很明确的,不是很清晰的法律上的区域,这是第一层意思。

  第二个、非常感谢大家关注燃气行业它的市场化改革,我想如果是自由竞争的产品的话,大家关注的程度也就不会这么感兴趣,也就不会受到大多数媒体的关注,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燃气行业是一个垄断行业,它这个行业不是说它想垄断,是它自然的属性要让它垄断,因为管网这种资源不可能由多家来竞争的,在发展过程当中自然形成这种垄断,所以说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受到了社会各界共同的监督,它的这种成本、销售价格是严格受到了有关部门的监审,还有大家的监督。我非常同意刚才物价局龚处长的意见,就是任何商品只要有商品属性的话,都是由成本决定价格的,由于以前法律法规上不明确,这种燃气表到期更换的费用是没有进入成都燃气经营成本中,所以我们气价当中是没有体现成本的,我经常说这也是市场经济的规律,就是羊毛要出在羊身上,今年是狗年,羊毛不可能出在狗身上,经营成本要放在销售价格当中去,燃气公司才有这种能力来支付这些改造的费用,这是我想讲的第二个意思。

  第三、是怎么面向未来的问题。这个问题已经提出来了,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的关注,这也是涉及到我们成都市千家万户这么多老百姓共同的事情,所以有今天这个平台,我们把这个道理摆到这里来,辨清楚了,也对我们今后,不论是对今后政府的管理,也对老百姓在以后的消费过程当中,更好地明确自己的权益,也就是责权利分清楚,对我们今后的工作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今天我很高兴来参加这次研讨会,今天大家提出的很多好的意见、好的方法,我也会带回去给我们相关的领导、我相关的部门在今后法规修改过程当中,能够在立法过程中体现出来。但是立法是有时间的,是需要时间的,修改法规也不是今天提出来修改,明天就能修改完成的,所以说在这个时间段当中,超期表的安全隐患是客观存在的,为了怎么好的把隐患解决,我觉得是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

  首先我觉得燃气公司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把超期表更换的费用计入到你的生产成本当中去,通过几家的调整把成本体现出来,这是根本解决权属不清,责任不明的一个根本途径。这是一个办法,自贡也有一个好办法,就是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实际上这个费用都是由老百姓支付的,都是由消费者支付,只是支付的方式不同而已,现在是到期一次性支付,以后换一种方式,也就是说你平时支付的少一点,到时候就燃气公司来承担一些费用,这也是一个办法。

  当然最终解决这个办法,好的办法只能是通过立法,通过立法把这个事情界定清楚,为我们以后调整价格,明确供用双方的责权利在法律上提供一个支撑。我的话讲完了,谢谢!

  王宗力(省工商局经检总队长):我刚刚听了上面各位的发言,我认为很多都把我想的说话基本上都表达出来了,我就不多说了,但是我还想说几点。

  第一、作为工商部门,长期以来,十数年来我们对维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在工作实践中说实话对今天讨论话题,以及相关内容,我们介入比较多,我觉得今天有这么一个感受。1.这个超期燃气表更换问题,既然是超期说明有一段时间了,大家讨论的观点我赞成,总的来说对这个问题的争论,大家认为是一个问题,包括我们燃气公司也没有回避这个问题,但是我们注意到了,我们很多专家,特别是我们消费者,第一个消费者我认为他是非常特殊的消费者,他谈了很多很专业的问题,很有道理,法律专家律师对产权问题作了一些发言,总的来说是推导,大家承认这个事情是模糊的,我觉得这个事情刚刚讨论之初,我们一个媒体也征求过我的意见,我就认为这是一个模糊概念,那么推导要变成一个现实结论可能需要我们用一种理性科学的态度,按照法制的程序,通过立法来解决,恐怕这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也是正确的途径。我也觉得今天我们在座的很多专家发表的意见,在下一步立法过程当中,尽管它不一定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哪怕作为规章,哪怕作为地方性法规,在立法过程当中,我觉得很多意见都是非常好的立法参考意见。

  第二、我想说的今天谈的话跟我工作有一定关系。这么长时间以来,很多模糊的一些观念,这是作为今天的探讨的一个,我们得到了大家畅所欲言的讨论,特别是这些公共资源无论是煤、水、电、气包括医疗、卫生、教育,实际是我们消费者这么多年可能在过渡时期不明不白地掏了很多钱,曾经我们消委会每年立了口号,什么绿色消费,明白消费了,我如果作为消费者借我们今天这个话题,如果能推动我们消费者在告别模糊消费这个方面有所进步的话,可能是最大收益,因为我相信我们的模糊消费远远不止今天我们讨论的话题,我特别针对带有垄断和独占地位的这么一些服务行业。其他的同志都发言得很好,就这些,谢谢大家!

  王国滨:在这里向没有发言的同志表示歉意,因为有一个时间关系,我们就不发言了,现在我们请省消委会的刘秘书长对咱们今天的会作一个小节。

  刘亚兵(省消委会秘书长):我们省消委会组织这一次研讨会,通过今天的讨论,实践证明是非常及时,很有必要的,这次讨论很热烈,大家发言也很踊跃,有很多专家还没来得及发表自己观点,有些专家的观点因为时间问题也没有畅所欲言发表,因为时间压缩得很紧,但是我认为今天的讨论同时是很理性的,大家从各自对问题认识的角度,从各自的立场和观点出发,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基本上做到了畅所欲言。所以我认为这次讨论的是很理性的,没有出现特别偏激的,不讲道理的一些情况,正如刚才王宗力总队长所说,这个讨论又很有意义,我们全国的消协组织近几年一直在倡导明白消费、科学消费、绿色消费。那么今天的讨论对于我们告别模糊消费,告别不明白消费,稀里糊涂地消费,对于消费指导,对于消费者的消费指导,对经营者的诚信经营,对政府部门如何加强管理和规范,对法律的不断完善和推进,我相信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在今天讨论当中,一共是16位同志发了言,在大家的发言当中,我感觉有两个关键问题。

  第一、是关于法律的讨论,就是产权问题。有的同志认为产权问题是一个法律空白,有的同志也大量地举证了相关法律条文,我个人认为,法律关于产权问题没有直接性的叙述,我还没有看到直接性的叙述,但是法律的精神我个人认为是很明确的。在这个问题上可能大家有个认识问题,有的同志说,通过这次讨论证明了法律要不断完善,我想法律再怎么完善,不可能把每一个螺丝帽的产权规定出来,不可能把公共汽车的轮胎哪个螺丝的产权规定出是谁的。我们应该据此来推论,要不然要这么多法律专家干什么,要这么多律师干什么,这些人就是对法律深刻理解,作出阐述,维护权益的这一部分人,这是我个人的看法。所以关于法律是不是界定了产权问题,当然有不同争议,我们认为有关的精神是很明确的,这是这次讨论的一个焦点。

  第二、是关于收费成本,我很赞成刚才营销学会李会长的观点,其实这个表不论是一次性收费,不论是分期收费,还是计入初装费,什么这个费,那个费,其实本质上实践中都是由消费者出了的。我给大家讲一个顺口溜,最近有的人跟我反映,说燃气这个经营属于“政府给资源,百姓买设备,企业收利润”。这是人家编的顺口溜,是不是很准确,我们可以探讨。当然刚才很多专家讲了,说燃气公司是无本经营,资源是国家授权给你的,设备是老百姓出钱买的,企业得到的就只有利润,我觉得企业不应该只得到利润,他还负有责任,如果连责任都没有,你的利润不应该拿,你光拿利润讲不过去,在收费成本上从本质上来讲,这个费用最终是消费者出,是不是计入了成本?刚才物价部门同志发表了意见,我对原来定的气的收费成本还是原来初装的收费成本,到底是什么结构?我相信社会上的绝大多数消费者并不知情,到底是怎么计算的,1.28元的气,有些同志说,这是气本身的费用,难道气本身有费用吗?它应该是经营的,社会的成本,开采的成本,气本身有费用吗?没有费用,那么是不是计入了?

  我觉得通过这次讨论,我们有一个感觉,就是像这种公用服务的收费,成本计算应该公示,让所有消费者知道这个成本是怎么计算的,到底有没有让大家去评判,我们省消委会的基本观点,我们不赞成超期民用燃气计量用具的换表收费由用户承担,我们是不赞成的,我们的理由在最近的一些采访当中都作了一些阐述,因为时间关系今天就不展开说了,我想借这次讨论机会我讲三个认识,也是我个人的一些体会,供大家参考。

  第一、要关注民声,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与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这一个要求我们认为是我们消委会,我们消协组织的一种社会责任,当然也不光是我们的责任。春节期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中南海听取群众的意见,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利益的问题也做出了回答。我认为政府部门、公共企业有义务,及时、正面、客观、公开的回答广大群众关注的问题,今天燃气公司代表也出席了会议,我认为是很好的事情,他们也公开地表示了自己的态度和观点,我认为都是很好的,都是值得欢迎的。那么在这里面,大家也提出一个安全问题,这个表由谁换,现在有一些争议,那么安全问题确实值得社会各方的关注,既然国家规定10年要换,那就必须换,没有谁有这种能力和有这种权力说可以不换,也不是说燃气公司或者其他方面所说协商换。燃气公司每年要对燃气表出户以后的设备和管道进行安全检查,我了解了至少30个人,没有一个人跟我讲他们接受过这种检查。“换表收费积极,安全检查不积极”我认为是工作缺陷,至少是工作缺陷。所以我再次呼吁我们有关方面要注重燃气的安全使用问题,正如刚才所说,我们不光是收钱,我们还负有安全职责,负有社会责任。这是我想讲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就是要树立正义感,要建设社会诚信,我们的社会需要正义和诚信。一个单位,一个企业需要正义和诚信,一个人也需要正义和诚信,正如我刚才所说的,我们每个人的发言,今天你可以随便去说,随便说自己的观点,但是每一个人的发言都可能会在报纸上,在媒体上见诸于媒体,要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检验和鉴别,那么我们讲话的时候,就要要有正义感,企业做事的时候,政府制定政策的时候要讲诚信,如果大家都有正义感,都讲诚信,我们的社会就是正义和诚信的社会,如果正义和诚信缺失,社会就会出现危机。我觉得我们的讨论,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也是在呼唤正义,呼唤诚信,我们考虑任何问题不能仅仅从个人利益,从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去考虑问题,去制定政策,去决定事项。这是我的第二点体会。

  第三、这次讨论的必要性是十分突出和明显的。通过这次讨论它不仅仅是是一个表的问题,正如刚才有些代表所说,不是一个表的问题,引申了很多领域,涉及了很多领域,引申很多社会问题。我最近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表述了这么一个观点,燃气公司作为一个公用事业企业,我对它有一个定义,政府授权的社会资源或者是全民资源的垄断经营者,首先他是政府授权,既然是政府授权,刚才正如有些管理部门的一些代表所说,“燃气没办法搞两个企业竞争,有的行业不具备竞争的条件”。我同意这个观点,但是政府应该加强管理和监督,这一类企业除了它的正当利润以外,我认为不应该谋取非正当利润,就像刚才讲燃气表的成本问题,当然按理说,应该计入成本,根据我的常识经验,这个物价核准收费应该把维护费用折旧费用计入成本,如果计入了,那你再收就涉嫌违规收费,涉嫌重复收费,就是为了小集团利益在乱收费,如果没计入,我觉得当初就不可思议了。

  还有一点就是社会资源的经营,要有社会感,我们很多企业,尤其是公用企业,包括水、电、气,甚至包括一些旅游资源,景区、景点,包括教育、医疗,包括一些通讯等等,这个资源是全民的资源,但是我觉得我们有些企业,并没有树立为社会服务的意识,他拿着社会的资源为自己服务,这就不应该了。

  总而言之我们通过今天的讨论,确实达到了一个很好的交流,互通信息,互相交流观点,今天的信息量也是很大的,我们专门请了速记员,对专家们的观点、意见;消费者的观点、意见;政府部门的观点、意见;企业的观点和意见都作了详细记录,本次会议完了后,省消委向政府提出我们的建议,向企业提出我们的建议,最后再一次感谢我们各位专家,各位朋友给予我们工作的支持,给予消费者的支持,谢谢大家!

[上一页] [1] [2] [3] [4] [5]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