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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夜饭设最低消费被投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 10:19 新京报

  工商所调解后,饭店全额返还消费者餐费

  本报讯 (记者 廖爱玲 通讯员 郭飞) 消费279元,付账时却要交288元。昨天,通州工商分局宣布,一家位于梨园的饭店设置最低消费属违法被查处。

  据介绍,消费者张小姐一家六口除夕在这家饭店吃年夜饭,结账时饭店共收取了288元
,但张小姐第二天核对消费小票才发现,自己一共只消费了279元,遂向工商部门投诉。饭店负责人对此解释称,因除夕夜顾客比较多,所以规定年夜饭最低消费是288元,不足288元的也按288元收取。

  昨天,经梨园工商所调查了解,认定饭店设置最低消费属于违法行为。在工商所的调解下,饭店退还了消费者张小姐之前支付的288元,并责令停止设置这种最低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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