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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设置最低消费行为属违法行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 07:37 北京晨报

  晨报讯 (记者 赵阳 通讯员 郭飞) 消费279元,埋单时却要交288元,一顿年夜饭让张小姐遇到了“最低消费”的扫兴事。日前,工商部门叫停了这种违法行为。

  大年除夕晚上,张小姐全家六口在位于通州梨园的一家饭店吃年夜饭,埋单时收银小姐共收取了288元,当时张小姐并没在意,还觉得数字挺吉利的。第二天张小姐拿出消费小票核对后,发现消费金额只有279元。对此,饭店的负责人却解释说:“因为除夕顾客比较多
,所以这里规定,团圆饭最低消费是288元,不足288元的也按288元收取。”

  张小姐找到工商部门,经认定,饭店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这家饭店退还了张小姐先前交纳的288元,并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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