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消委会发布警示谨防落圈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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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 17:5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广州市消委会发布2006年第1号消费警示 本报讯 记者 程行欢,通讯员 胡碧涛、陈子生 报道:春节快要到了,而伴随着春节而来的消费狂潮,各种消费的陷阱也蜂拥而至,消费者一不留意很容易就掉进商家设下的圈套,昨日,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就人们生活中所涉及到的一些问题将连续三天发布2006年第1号消费警示,倡导消费者春节期间科学消费、安全消费。
广州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赠券”、“打折”其实是商家利用顾客贪图便宜的消费心理和信息不对称,与顾客进行的一种消费游戏。俗话说:买家没有卖家精。无论促销手段花样如何繁多,精明的商家从来不会做赔本的买卖,低价的背后实际是一个数字游戏。 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应注意: 一、理性对待促销,避免盲目消费。缺什么买什么,不要因一时冲动或轻信商家宣传而购买了一些实用性不大的商品。 二、购买打折商品也要货比三家,是抵御价格欺诈的有效武器。 三、选择证照齐全、有经营资格,并且信誉良好的商场进行消费。 四、小心促销陷阱。降价打折警惕虚构原价假打折,避免价格欺诈;返券多并不代表实惠多,容易陷入循环购物怪圈;免费服务是商家设定好的免费程序,程序的终端仍是有价消费;赠品可能是质量低劣,甚至是“三无”产品;购物抽奖活动自定规则太随意,虚搞活动摆噱头。 五、促销商品和赠品应享受“三包”。要警惕商家以“打折商品不予退换”为借口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降价商品和赠品与“处理品”不同,应享有同正常商品一样的售后服务保障。 六、警惕促销中的“霸王条款”。特别是设在“最终解释权”背后的陷阱,“最终解释权”的实质是规避法律责任,不履行承诺的挡箭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七、保留购物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及时凭购物凭证向消委会投诉,如发现价格欺诈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