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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干个体免交10余项费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 13:42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孟为)下岗失业人员干个体将享受优惠政策,最长可免交3年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昨天,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为此发出《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据了解,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2005年底前核准免交收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只要工商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可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不过,从事国家限制的行业则例外,这些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

  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可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
劳动合同
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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