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丁炜娜 为您报道: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兰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兰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总指挥的应急指挥部,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时在第一时间做出应急反应。应急指挥部由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1部门有关部门组成。
《预案》规定,兰州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执行统一预警标准,按照事件的严重性和紧
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大(Ⅰ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黄、橙、红四色标示。当食品安全事件达到一般预警标准(指无人员死亡,一次性出现50人以上、1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时,所在地县、区政府立即启动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报告;达到较重预警标准(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出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时,市政府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省政府报告情况;当突发公共事件超过较重以上预警标准时,市政府立即启动相应市级应急预案。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在12小时内逐级上报市州及省上。特大食品安全事件(一次死亡5人以上,或出现500人以上健康损害症状)应在6小时内逐级上报省上及国务院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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