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招商局拟设“招商引资综合奖”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
本报记者 丁炜娜
日前,兰州市招商局向市重大项目及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报批《兰州市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办法申请设立兰州市“招商引资综合奖”和“重大
招商引资项目奖”。对荣获一等奖的县区一次性奖励10万元。据悉,该办法将上报兰州市政府,目前正在进一步讨论审批中。
该办法考核奖励范围为与市政府签订年度招商引资目标责任书的各县区政府、市直部门和开发区。由兰州市重大项目及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牵头组成考核小组,负责考核认定。考核按百分制计分,完成本年度引进指标的计满分,每超额引进内资500万元或超额引进外资500万美元加1分。未完成本年度内资和外资引进指标的每欠1%减1分。
对经考核认定符合获奖条件的县区,年终进行表彰奖励,设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人民币10万元、7万元和4万元,并授“兰州市招商引资综合奖”奖牌;经考核认定符合获奖条件的市直部门、开发区,年终进行表彰奖励,设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人民币6万元、4万元和2万元,并授“兰州市招商引资综合奖”奖牌。重大招商项目奖的奖励办法为对考核认定达标的项目,一次性奖励项目责任单位人民币3万元,并授“兰州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奖牌。
对未完成当年招商引资目标责任书指标的责任单位,取消单位班子成员当年评优资格,扣单位第一责任人当年奖励工资的80%和班子其他成员当年奖励工资的50%。对连续两年未完成当年招商引资目标责任书指标的责任单位,取消单位班子成员当年评优、单位评先资格,扣单位第一责任人当年奖励工资和班子其他成员当年奖励工资的80%,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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