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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驻厂监管复原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 11:30 晶报

  全国排名前12位的奶企将接受监管,情节严重者将被吊销证照

  晶报讯 日前,国家质监总局、发改委、农业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五部委联合发出国家质监联2005年第447号文,该文为关于加强液态奶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12月5日至26日,各个有关部门需对液态奶市场占有份额居全国前列的12家企业位于各自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加工场所进行驻厂监管。其中,蒙牛和伊利各有35家工厂必须接受监管,为12家企
业之最。

  通知要求,对这12家企业要严格监管生产液态奶的各个环节,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是否使用了复原乳。凡是生产过程中添加了复原乳的,必须如实按有关规定标注。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停产甚至吊销有关证照。

  而12月26日至2006年1月16日则主要检查实施驻厂监管以外的液态奶生产企业和所有液态奶产品的市场销售企业。对液态奶生产企业检查内容相同,销售企业主要检查使用复原乳的产品是否检验合格,标签标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广日)

  新闻回顾

  市场少见复原乳标识

  今年10月19日,国务院就发出通知,要求在巴氏杀菌乳生产中不允许添加复原乳。凡使用复原乳的企业自2005年10月15日起,必须在其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醒目标注“复原乳”,10月15日前生产但未标注“复原乳”的奶制品则允许销售至2006年1月15日。一个多月过去了,市场上只有极少的乳制品标明“复原乳”,而各级质监部门也鲜有接到复原乳生产备案的申请。(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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