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税务监管盯住无名气大款 年入10万算高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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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 11:59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黄玉迎) 刚刚通过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1600元,解决了中低收入者的“减负”问题,但高收入者的偷漏税问题如何解决呢?本市地税部门有关负责人昨天透露,通过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本市已经对知名的高收入者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了有效管理,目前正在研究如何监管那些更易出现税收问题的“无名”高收入者。 无名“大款”最易逃税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知名的高收入者相对来说比较好管理。本市从2004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目前已经掌握了全市近400万纳税人的详细纳税信息,本市绝大部分企业都已经做到了明细申报。一旦高收入人群的年收入明确界定,市地税局就可以通过明细申报系统查询该收入层次纳税人的缴个税情况。 但是,对于那些不知名的隐性的高收入者,税务部门加强监管的难度就比较大。比如,常携带成箱现金进行交易的个体老板,个人与公司消费合一的私企老板,全部掌握他们的个人收入情况就比较困难。目前税务部门正在研究对这些不知名的高收入者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 年入10万元就算高收入 在上月开始执行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中,规定了高收入者的范围,包括金融、保险、证券、电力、电信等高收入行业人员;民营经济投资者、明星等高收入个人等。并要求对收入较高者、知名度较高者、收入来源渠道较多者、收入项目较多者、无固定单位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对税收征管影响较大者实施重点管理。但是,究竟收入多少算高收入,至今还没有定论。 十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前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程法光表示,收入超过个税边际税率10万元的纳税人就应算做高收入者。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则认为,在全国统一高收入的标准很难,但是月收入超过1万元的在中国就算比较高的了,因此,年收入在12万元至15万元的纳税人应列入高收入人群。 对绝对富人应加强监管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季铸教授表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在制度设计上可以培养一批中产阶层,如果下一步按照家庭人口计算起征点将更加合理。与此同时,为了实质性解决富人偷漏税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成熟做法。在瑞典,针对富人的最高税率达60%。我国也可以对月收入20万元以上的“绝对”富人实行高额累进税率,将最高税率定为50%。 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教授则认为,为了激发富人缴税的积极性,应该把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降低到40%甚至35%。这样不仅有利于调节收入,而且富人偷逃个税的几率也会减小。 安体富表示,真正对高收入者缴个税实行有效监管,还有赖于社会整体环境的完善。首先,税务、银行、工商、海关等必须打破壁垒,实现真正的信息共享。其次,还要加强现金管理和实现收入货币化。因为许多偷漏税都是通过现金交易实现的,因此在国外,现金管理十分严格,大额支付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工薪阶层收入货币化程度最高,而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都体现为实物,即有价证券、豪宅、名车等。通过收入货币化,可以逼着高收入者的灰色收入转化为货币,堵住偷逃个税漏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