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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15日起打的多付1元 的士基价可能调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 11:19 南方日报

  本报讯 从11月15日起,在广州每次乘坐出租车,乘客将要交1元的燃油附加。市物价局局长沈志超昨日上午表示,这是广州市为应对油价上涨、稳定出租行业而采取的临时措施,今后将视油价变动适时调整或取消。沈志超还透露,油价长期高位运行,可能考虑调整出租车基价。

  每辆出租车可增收约980元/月

  据介绍,近年来油价大幅度上涨导致出租汽车营运成本攀升。根据广州市价格成本调查队核算,今年8月份与2004年月平均相比,出租汽车单车营运成本增加1281.10元。根据国务院的相关通知,广州市决定对出租汽车行业因燃油价格上涨等因素增加的运营成本,采取由企业、司机和乘客合理分担的办法逐步予以消化。由乘客分担的部分就具体体现在每车次收1元的燃油附加。

  物价部门表示,考虑到广州市现行出租汽车里程租价2.60元/公里已是全国最高标准,起租价格7元/2.3公里也属较高标准,通过调高出租汽车里程租价或起租价格的办法较难实行。因此,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出租车收取燃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广州市决定从今年11月15日零时起,在出租汽车运价外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每车次1元。据预测,该措施可增加每辆出租汽车收入约980元/月。

  今后将视油价变动适时调整或取消

  市物价局局长沈志超昨日强 调,征收出租汽车燃油附加属临时措施,今后将视油价变动适时调整或取消,以灵活应对油价涨落,也 便于操作。如果93号汽油零售价格(不含清洁剂)低于3.7元/升(2004年与2005年上半年平均价)时,这一临时措施将会取消。

  针对昨天的燃油附加,沈志超多次强调,起因主要是油价大幅上涨,出租车的基本票价没有变动。而为了应对油价上涨带来的成本上涨,维护出租车司机队伍的稳定,广州市此次是严格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要求,由政府、企业、乘客和司机四方共同负担。

  据介绍,早在今年3月份,广州市出租车协会就提出了加收燃油附加的申请,之所以拖延了近半年才批准,主要考虑到以下因素:一是为了等省里的政策明确;二是需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三是上报市政府审批需要一段时间;四是为了确保广交会顺利举行。

  沈志超表示,广州市16000多辆的士,要调一次表耗资、需时颇巨,工程浩大。但如果国际油价长时间高位运行时,将会考虑采取提高基价等方式来替代,出租汽车燃油附加属临时措施,“如果油价长期处于高位,我们再想其他办法,国内其他城市如山东济南等就调高了基价,这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我们也可能考虑调整基价”。

  中英文对照明码标价签张贴车内显著位置

  燃油附加由司机直接向乘客收取。为避免司机与乘客发生误会,物价局表示正在制作中英文对照的明码标价签,15日后会张贴在车内的显著位置,并将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票。

  沈志超强调,广州收取出租汽车燃油附加在国内省内均不是先例,山东省的济南、威海早已实行,同属珠三角的中山市也从今日开始收取出租汽车燃油附加。

  新闻背景

  现行出租车价格使用8年 的哥成本月增千元

  据介绍,广州市现行出租车价格是1997年底制定的。而8年来,油价不断上涨,尤其是今年以来,已先后5次调整油价,且涨幅较大。

  以90号和93号高标准清洁汽油为例,现行价格分别为4.00元/升、4.30元/升,比去年年底3.45元/升、3.75元/升均上涨了0.55元/升,涨幅分别为15.9%和14.7%;比1997年年底2.50元/升和2.70元/升分别上涨了1.50元/升和1.60元/升,涨幅高达60%和59.3%。根据广州市价格成本调查队核算,今年8月份与2004年月平均相比,出租汽车单车营运成本增加1281.10元/月。

  为解决油价大幅度上涨对出租汽车运营的影响,国务院办公厅此前发文要求,对出租汽车行业因燃油价格上涨等因素增加的运营成本,采取由政府、企业、司机和乘客合理分担的办法逐步予以消化。

  政府、企业、乘客三管齐下

  “的哥”运营成本每月可减1280元

  本报讯 油价飙升导致广州出租车营运成本每月猛增千余元。为减轻“的哥”负担,除了向乘客开征燃油附加外,市物价局昨日还宣布了多项减负措施。据测算,政府、企业、乘客三方出力,出租汽车营运成本可以减轻1280元-1380元/月。同时,出租汽车司机仍需自行承担部分油价上涨的成本影响。市物价局局长沈志超强调,为“的哥”减负,“并不只是向乘客伸手”。

  市物价局还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近期内不得新增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避免加重出租汽车运营成本。

  政府:

  停收公路客运附加费

  在政府方面,省物价局、交通厅、财政厅已经联合发出《关于停止向城市出租车征收公路客运附加费的通知》(粤价〔2005〕181号),从今年7月1日起,全省停止向城市出租车征收公路客运附加费。城市出租车已缴2005年下半年的公路客运附加费应全额退还,应退还金额用于冲抵车主2006年度的养路费。

  物价部门表示,停止该项收费后,每辆出租汽车可减轻运营成本200元/月。

  企业:

  每车每月最高须返还司机200元

  在企业方面,市物价局要求,从11月15日起,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在向出租汽车司机正常收取承包费、综合服务费等费用中,每车须返还100元/月-200元/月。

  市物价局表示,前段时间部分企业已适当降低出租车费用,此次返还数额可适当减少;之前没有采取减负措施的,应该执行200元/月的返还额。该措施实行后,每辆出租汽车可减轻营运成本100元/月-200元/月。

  据悉,上述返还费用与出租汽车运价外向乘客临时收取燃油附加同步实行,如燃油附加取消,则返还费用措施同时停止执行。

  司机反映

  担心乘客拒付

  广骏公司有关负责人说,“如果开征出租车燃油附加,可以缓解出租车司机的成本压力,为出租车行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赵司机告诉记者:“自从油价上升以来,每天多支出二三十元。我们压力很大,油价上升以来都延长一个小时收工。”

  但在采访过程中,多名出租车司机纷纷表示,他们担心燃油附加的收取方式。白云集团刘司机说,“燃油附加由司机直接收取,不打入计价器,也不能体现在车票上,我担心会有部分乘客因此拒付这1块钱,或者因发票上无法显示乘客多出的1元钱,造成司机与乘客之间发生争执。”记者了解到,和刘司机怀有同样担心的出租车司机人数为数不少。

  市民声音

  燃油附加也应有“起征点”

  陈女士(市民):谁都知道油价涨得很厉害,1元燃油附加应该属于合理的物价上涨,可以理解。出租车开征燃油附加后,不会对自己以后出行工具的选择造成影响。

  刘先生(

公务员):在市场经济下,没有哪一个行业是稳赚不赔的,也没有规定哪一个行业的盈利应该在一定水平上,广州市出租车的价格在全国来讲本来就不算低,再开征燃油附加有欠公平。

  唐女士(媒体从业人员):油价高,所以打的贵一些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但无论远近都要收一元觉得不合理。建议燃油附加也应该有个“起征点”,当然是在各方面都易于操作的前提下。

  他山之石

  不同车型收费可不同

  今年8月油价上涨以来,各地对出租行业有一些补贴方案,值得广州借鉴。如山东济南有关行业协会提交的方案提出:对不同的车型收取不同标准的燃油附加费,如微型轿车(基本租价1.10元/公里及以下)每乘次加收0.5元;普通轿车及以上车型(基本租价1.20元/公里及以上)每乘次加收1元。

  武汉出租汽车行业协会要求,100台以上营运车辆的企业和副会长单位补贴每辆车700元,百台以下的则补贴500元;依据轻重缓急,分次补贴到位;按规定,补贴方式以发放汽油票和油票报销方式直接补贴给驾驶员,不得以抵扣承包金的方式补贴。

  本版撰文 谭亦芳 陈洁娜 亓欣欣 阎锋 蓝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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