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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拍卖就是走过场 到底谁导演了郑州咪表之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 09:2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郑州咪表之“谜”》系列报道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知名学者以及普通市民,纷纷发表意见,质疑郑州市实行咪表管理3年以来所存在的种种问题,强烈希望郑州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能够正视问题,迅速行动,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从而把这件提高城市公共管理水平的好事办好。

  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是:是谁“导演”了咪表拍卖管理的整个过程?为什么这样一件利
民好事没有实行“阳光作业”?针对这些问题,记者再度展开调查,知情人也向本报提供内幕情况,关于郑州咪表的内幕基本揭开。

  “拍卖就是走过场”

  一知情人士说:“拍卖规定的是一年的经营权,因此,这几年咪表公司的经营是不合法的。但是,为什么咪表公司还在继续经营呢?原因是政府早就与咪表公司达成了15年经营权的约定,拍卖只不过是走了个过场,遮人耳目而已。”

  “郑州市2002年举行的停车位拍卖在全国开了先河,拍卖争夺空前激烈,但和咪表停车位有关的两次拍卖却只有一家企业举牌竞拍,其他现场竞拍者集体‘失语’。其中的蹊跷,难道不值得追问吗?”上周五,记者接到这样一个神秘电话。紧接着,不断有短信息发来:“咪表拍卖背后大有文章。难道‘一锤子买卖’正常吗?”……

  一位知情人士给记者带来了2002年记录有郑州拍卖停车位新闻的报纸。报纸记录着当时的拍卖实况。

  一份报纸的标题是《郑州市“四桥一路”桥下停车场拍出天价》。该报道说,2002年4月13日,数十个争夺者在激烈角逐郑州市首批“四桥一路”桥下21个停车场的539个车位的经营权。在经过27轮的竞相叫价后,56号竞拍者以156万元的价格拍得一年的经营权。经营权拍得后,该公司负责人说他们对此次拍卖志在必得:如果有人敢出300万元,他们就敢出350万元,非得拿下不可。这位负责人透露,下一步将向有关部门提出上咪表,实行电子计时收费制。对于这家公司提出的计时收费制,郑州市物价局一位负责人表示,条件还不成熟,有关部门正对计时收费制进行论证。

  随后的8月和9月,郑州市又分两次对市区沿街道路329个停车场的3056个停车位进行了公开拍卖,两次拍卖,均为现在的咪表公司一家轻松拍得。最后的一场拍卖媒体做了《郑州停车场昨拍卖3分钟叫价1个人竞买》等报道。

  媒体是这样记录拍卖郑州市区沿街道路172个停车场的1875个停车位的(即9月份举行的那次拍卖):9时11分,拍卖师宣布,每个车位一年的经营期以每日5元起价拍卖,每次加价幅度为0.1元。“5元起价,有人买吗?”话音未落,88号男性竞买人高高举起牌子。“有人加价吗?”拍卖师催问着。回答他的是一片寂静,另外7位面前摆着竞价牌的男女都保持着沉默。9时14分,拍卖师宣布拍卖会结束。从叫价到成交,仅仅用了3分钟,完成了342万多元的拍卖交易。

  88号竞买人就是咪表公司的副总经理袁某。袁说,连同8月29日竞拍所得的1000多个车位,公司已投入了600多万元。郑州市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决心和支持,使他对未来很有信心。

  谈及没有企业与咪表公司竞拍的原因等,咪表公司董事长王洪源这样对媒体解释:“由于当时参加竞拍的企业比较少,且有相当一部分对经营停车位没有经验,与郑州市准备马上推行咪表停车的初衷也不合拍。郑州市有关领导希望我们参加竞拍,并作出了一些‘服务承诺’。基于这种情况我们参加了竞拍活动,并以557.72万元的价格将这些停车位全部买下。”

  “可以说郑州这次‘一锤子买卖’的招标拍卖就是走过场!”一位知情人士说,“拍卖规定的是一年的经营权,因此,这几年咪表公司的经营是不合法的。但是,为什么咪表公司还在继续经营呢?原因是政府早就与咪表公司达成了15年经营权的约定,拍卖只不过是走了个过场,遮人耳目而已。”

  “我们拒绝当托儿”

  一家原本准备参加竞拍的企业负责人说:“看到政府的文件已确定让现在的咪表公司经营郑州市区道路停车位,我们知道投标也是白投,决定不再参加拍卖活动。”

  记者没能找到当年参与3056个停车位拍卖活动的7家竞标企业,无法知道他们在拍卖活动中为什么沉默不举牌的详细内情。

  几经周折,记者才找到了当年一家拒绝参与该次拍卖活动的企业。这家企业便是首次拍得郑州“四桥一路”停车位一年经营权的那家企业。

  “我们无论如何也想不通3056个停车位的拍卖是这个样子,我们到现在还很伤心。”这是该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反复说的一句话。

  提起2002年3056个停车位的拍卖,该公司负责人说,按常理,他们公司中标是毫无疑问的。首先他们讲诚信,在“四桥一路”停车位拍卖中,他们履行承诺,及时上缴了拍卖停车位的费用。其次他们有实力,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电子泊车设备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全国85%以上城市用的咪表都是其生产的;他们也有咪表停车管理经验,先后在内地咪表的发源地广州及北京、上海等诸多城市都经营有咪表停车业务。在郑州,他们公司投入250万美元建有咪表生产基地,咪表不但有非接触IC卡,还增设了投币装置和接触式IC卡读写装置,每个咪表比现在街上的低1000元,由此可节约运行费上百万元。咪表还具有对未来城市(泊车、乘车、加油以及驾驶员管理)“一卡通”的功能,能够将郑州的网络化智能泊车管理系统搞成一个全国乃至全世界最可靠、最完善和最先进的系统。“我们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天时、地利、人和都占尽了,还怕什么呢?”这位人士称。

  当时,郑州市区有汽车18多万辆,停车位不足3万个,每年新车辆以15%以上的速度递增,这是一组任何咪表投资者都心动的数字。该公司负责人说:“当时,政府有关部门也‘做工作’让我们参与投标拍卖活动,所以,我们也决心争一争。”

  这位负责人讲:“当我们准备全力以赴进行参与拍卖活动时,就听到一些政府官员讲,内部不让我们上这个项目,当时我们还天真地想有关方面不会内部操作。紧接着,就有政府职能部门的领导来‘做工作’。因为他们怕一家企业参与竞拍是违法的,就动员让我们象征性地参加投标。再往后,有关方面给我们送来了郑政文[2001]42号文件。该文件已确定让现在的咪表公司经营郑州市区道路停车位。当时看了内定文件,我们很伤心,公司做出了激烈反应——撤资,把工厂搬走。在当时的省科委和有关方面真诚的劝说挽留下,我们才没有走。知道投标也是白投,我们拒绝当托儿,决定不再参加拍卖活动。”

  “我们想名正言顺地、规范地、按市场经济规律参与这个项目,招标是政府公开、公平、公正的亮相,也是在告诉人们不要走歪门邪道,看到权力的大手在操纵着市场,我们是伤透了心。”该公司一部门负责人说。

  政府文件露隐情

  一份印发日期为2001年3月14日的政府文件已确定了郑州市城市道路计时停车收费项目的实施单位,而郑州和咪表有关的两次停车位拍卖则是在2002年的8月和9月。另一份文件则确定了15年经营年限中,前8年的分成比例为政府企业三七分成,而国内北京、广州等城市则均为五五分成。

  在本组报道第三篇《郑州咪表有何难言之隐》中,咪表公司曾向记者提起两个文件:郑政会纪(2000)92号和郑政文(2001)42号。

  该公司有关人士称,他们正是按照这些文件中确立的有关原则来运营的。但他们拒绝向记者透露更具体的内容。

  那么,这两个文件当中到底记载着什么样的内容呢?

  10月28日,记者从郑州市有关方面拿到了这两个文件的复印件。

  郑政会纪(2000)92号的文件标题是《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停车场管理和咪表计时收费系统开发建设问题的会议纪要》。

  该文件第二条确定了郑州咪表的运营模式,其内容为:我市停车咪表计时收费系统(以下简称咪表系统)的开发建设采用专业公司进行投资的模式,由市政府与专业公司合作成立管理公司,将咪表系统的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权转移到管理公司,市政府负责对全市停车泊位的规划并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管理公司负责引进设备、施工建设和经营管理。

  该文件第三条确立了经营年限、分成比例。其内容为:咪表系统的开发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进行运作,限定其经营期限为15年;前8年的经营收益按3∶7的比例由政府与专业公司分成,后7年按5∶5的比例分成。

  郑政文(2001)42号的文件标题是《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实施城市道路计时停车收费项目的批复》。

  该文件第一条即为:同意博海实业(香港)有限公司及其国内公司深圳通海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方)在我市投资实施城市道路计时停车收费项目。

  第三条为:投资方在我市注册成立“郑州市停车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我市唯一一家城市道路计时停车收费项目的实施单位。

  该文件的最后一条称“具体运作方式、合作年限、政府收益由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与投资方商定,报市政府批准和实施。”

  郑政文(2001)42号文件中提到的博海实业(香港)有限公司及其国内公司深圳通海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正是后来参与咪表停车位拍卖的公司。记者发现,该文件的印发日期为2001年3月14日,而郑州和咪表有关的两次停车位拍卖则是在2002年的8月和9月。

  记者从郑州市工商局查到了郑州市停车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资料: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洪源,出资900万元,占90%的股份;自然人股东为王洪泉,出资100万元,占10%的股份。

  郑州市车友会汽车商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王洪源,出资400万元,占80%的股份;自然人股东为樊志坚,出资100万元,占20%的股份。

  取得郑州“四桥一路”停车位经营权的那家企业,在2000年和2001年向郑州市政府递交的有关报告说,他们愿意与政府五五分成,如果政府感到不合适,还可以再协商。

  记者还了解到,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实施电子泊车收费管理系统试点工作的复函》(京政管字[1999]107号规定,对于占道停车的经营企业,按市有关规定应缴纳占道费。占道经营停车设施企业与政府按总收入5∶5的比例分成(此分成比例是按占道停车收费每小时2元为依据进行测算的,如占道停车标准高于每小时2元,超出部分全额上缴)。而广州市政府与咪表企业的分成也是5∶5。业内人士纳闷,全国几乎都是五五分成,郑州市为何乐意自己要3企业要7的收益?

  部分咪表企业设

  咪表公司称自己无权自行设立咪表,而一份政府调查报告显示,有的咪表是咪表公司自行设置的

  社会各界说部分咪表是咪表公司自行设立“圈钱”的,而这种“圈钱”丝毫不考虑实际情况,而咪表公司称自己无权自行设立咪表,是公安、执法局等部门负责设立的。执法局否定了咪表公司的说法。

  记者在有关方面看到了一份2003年11月7日由郑州市领导和郑州市公安局领导批示的、编号为1107《关于办事大厅门前停车收费及停车难问题的调查报告》。该《调查报告》说,市长电话根据市领导的指示和市民关于郑州市部分办事大厅前停车收费及停车难问题的反映,组织人员对区、市直有关部门中的26个办事大厅进行了调查走访,详细了解了车辆停放、管理、收费等情况。从走访调查的情况来看,“是咪表公司在不征求办事大厅意见的情况下,自行设置咪表车位,派专人管理,实行计时收费”。《调查报告》认为:“我市办事大厅门前停车管理大多处于混乱无序状态,给群众停车带来了诸多不便,与政府建立为民服务办事大厅初衷是有悖的”。

  后记

  鉴于咪表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本报已向郑州市有关方面通报相关情况,并希望他们能尽快对如何解决咪表问题向广大市民作出说明。

  □记者 孙斌 王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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