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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呼吁除霸气化民怨 废除郑州咪表垄断之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 09:2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在今年省工商局、省消协组织的“霸王合同”点评活动中,咪表问题是被点评小组一致通过当选的,可见其霸气之足、民怨之足。本报“郑州咪表之‘谜’”系列报道,引起了社会方方面面的关注,纷纷发表看法。人们更希望停车位的设置、管理等更人性化,不再出现不和谐的局面。

  本报“郑州咪表之‘谜’”系列报道刊发后,不少读者纷纷通过发短信、打电话、造
访本报等各种途径,赞扬本报报道是在“为老百姓办好事”。

  读者在描述自己的感受时,用得最多的词儿是“解气”,说这让他们憋了三年的怨气终于找到了出口。希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尽快行动,针对本报报道咪表存在的问题进行彻查,拿出解决方案。昨天上午,在郑州做汽车生意的高先生特意赶到报社,当面向记者阐述他对咪表诸多问题的看法。

  高先生说,咪表之所以问题重重,一方面不排除配置公共资源时存在人为问题,一方面是技术上的问题。他认为,商有商道,从商人的角度来看,一些人掠夺城市公共资源的手段并不高明,甚至连最起码的商道都不符合。有的人想把郑州几百万人的利益装到自己的口袋里,人民是不会答应的。咪表以这种形式在郑州存在这么长时间,本身就很可笑。从技术手段上看,郑州规划咪表时,并没有很有效地配置停车资源。一个餐厅开业之前,门口没有咪表,开业之后生意一好,咪表杆子马上竖起来了。这不叫规划,这叫抢钱。

  普通读者的说法虽然只是一家之言且不免偏激,但从中足可窥见咪表民愤之大。

  还有读者甚至提出,既然咪表存在如此多的问题,在问题没有彻底查清楚、有关部门没有拿出有效解决方案之前,老百姓是不是可以拒缴咪表停车费?

  学界看法

  “谁的孩子谁抱走”

  看问题更为理性、高度更高的学界对郑州咪表有什么看法呢?

  昨天下午,记者走访了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刘道兴。他的意见是,郑州咪表收费应该暂缓实施。

  刘道兴称,政府以经营城市的思路,对可以用于停车的公共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完善城市公共停车服务体系,并用以此得来的收益支持城市建设,这个大思路是不错的。但郑州市把咪表经营权赋予一家公司的做法,过急、草率,论证不够。郑州的道路,多数是按照100多万人口规模的中等城市标准设计的,路很窄,没有多少宽裕的停车资源。有关公司看到国外、省外有咪表这个业务,就急于抢占市场,抢占公共资源,缺乏现实基础,也缺乏民意基础。

  刘道兴的意见是,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来说,“谁的孩子谁抱走”,当初是谁第一个牵头弄咪表这个事儿的,谁应该牵头再调查此事,在综合研究的基础上,尽快拿出符合郑州实际、老百姓比较满意的城市泊车系统解决方案。刘道兴说,郑州的城市规模在快速扩大,汽车数量也在急剧增加,整个城市规划尚未定型,所以咪表收费应暂缓实施——没有现实基础,无法形成良性循环。因为,城市公共资源是属于老百姓的,不要把有限的公共资源全部收费,全部“咪表化”,应该尽量向公众提供免费或者低价的停车服务。

  法律界评说

  消费者的权益不能漠视

  消费者知情权不能剥夺

  不少本地和外地车主说,咪表公司和其管理部门声称咪表是“自助停车”,但郑州的咪表根本就没有设投币孔,消费者根本不可能通过投币来自助停车。为了享受这种“自助”,你得先买一张泊车卡,一旦这张卡忘带了,不买卡咪表协管员就不让停车。

  在咪表上刷卡,咪表不能出小票,对于停车时间、收费打不出来,事后无法查询。丢失了车咪表公司只会逃避责任。

  对此,省消协法律事务部认为,停车无记录使消费者无从查证自己的消费过程,这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剥夺,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咪表公司应该从管理手段上加以弥补,保证消费者能明白消费。

  “丢失不赔”是践踏法律

  咪表公司和有关部门称,在咪表停车位丢失车辆不存在赔偿问题。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登巍认为,“丢失不赔”践踏了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的正义价值。

  公正平等、等价有偿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权利义务的对等则是正义价值的最基本要素,咪表公司丢失不赔的单方说法是对这些原则和精神的践踏,某些忘记职责的官员的公开狡辩则是对法律、对民众利益的背叛。

  郑州市人大代表、管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惠云认为,丢车不赔,与《民法》相悖,只要消费者丢车,不管有关方面如何说,咪表公司一定会输官司。

  法律规定咪表不得滥设

  咪表想栽在哪就栽在哪是实施层面的霸王行为。实际上,针对咪表经营或设置的许可行为,任何一个利益相关者(包括停车者、土地使用权被占用者以及权利受到影响的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的权利。

  王登巍说,咪表经营属于行政许可行为,对其审批应当遵循《行政许可法》,不得滥设。

  首先,设定许可最低一级的依据应当是省级人民政府的规章,而不能依据省以下的政府规章。而且即便是省级人民政府规章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也“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其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因此,在具体设置咪表停车位的时候,不能肆意剥夺利害关系人的权利。

  不当得利涉嫌侵占罪

  “卡内余额过期作废”属于典型的霸王合同,不仅无效,而且构成不当得利甚至涉嫌侵占犯罪。

  咪表公司设置有效期或者押金本身就存在值得怀疑的动机,但在其垄断经营的情况下,某些部门的放任使消费者又别无选择。但其“卡内余额过期作废”的规定,则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而且,如果咪表公司拒绝返还卡内余额的话,一方面依法构成不当得利,单个的消费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咪表公司返还余额、支付利息、承担诉讼费。

  在消费者看来可能无所谓,但如果人人都诉,对咪表公司的经济和社会压力是可想而知的,集团性的消费维权才会赢得经营者的尊重和重视。另一方面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咪表公司的行为在符合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选择联合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的与手段相悖尴尬了谁?

  “霸王”之祸,源于“霸王者”的垄断,源于公权力的错位和缺位,源于民众利益的被漠视,公众资源被用来损害公众利益,不能不是公众之悲!

  王登巍说,一些部门在出台相关规定的时候,是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还是以某个个体的利益为出发点,公权力部门是公众利益的维护者还是某个个体利益的制造者,在权利义务的第一次分配中弱者的话语权在哪里?这恐怕是根子上的问题。

  咪表公司之所以“霸气”,恐怕在很大程度上受益于某些部门出台的违法甚至无效的规定。可是这些规定的出台者承担了什么样的责任呢?仅仅是无效或者废止就可以向民众交代了吗?这也正是类似的规定之所以前赴后继、层出不穷的根子所在。

  各方质疑

  是谁在行政“不作为”?

  目前,不少城市咪表收费或者调低收费,或采取不同路段、不同时间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特别是内地咪表发源地深圳,更是听取民意,10月24日作出重大举措:停车综合提价幅度由原来的320%降到35%,车主停车费将由平均每月的694元降到186元。

  这些收费办法大大减轻了短时停车的收费金额,在利益杠杆的驱使下,车主自然会选择交通不太拥挤的路段停放车辆,从根本上缓解了停车难的问题。针对郑州咪表收费过高、资费“一刀切”的做法,社会各界要求改改“老皇历”的呼声愈加强烈。

  郑州市人大代表、管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惠云说,《大河报》的新闻监督非常好,要不老百姓就没有地方说话了。从看到、听到的情况看,北京大部分路段咪表收费比郑州都低。

  对群众反映咪表收费过高、应根据不同时段调整资费等问题,今年“两会”期间,张惠云把它作为议案提交市人大。后来,郑州市停车场管理中心也与张惠云交换了意见。

  张惠云表示,要么拆除咪表,要么调整资费。“当时停车场管理中心承诺要调整资费,但没有落实。”

  咪表公司也表示,他们根据群众的意见,曾打报告建议对咪表收费进行调整,但报告递上去后就没有了消息。

  郑州市物价局收费处处长平年佑说,物价部门也提出一个分路段计费、缩短计时单元的调价方案,可方案上报后,一直未曾获批。

  郑州市执法局表示,他们不主张“经济挂帅”设咪表停车位。受经济利益驱动来设置咪表停车位而不考虑公众利益反倒添乱;不能只讲商业利益把人驱赶到马路上,因为这与咪表引进的初衷是相悖的,容易造成交通阻塞,给执法带来很大难度,老百姓也是不买账的。

  方方面面都不认可的咪表收费却“风雨不动安如山”,到底是谁在行政“不作为”?

  公众不满

  咪表设置怎能太随意

  从读者反映看,人们对咪表停车位的设置缺乏周密性、合理性、科学性表示强烈不满。

  不少单位和个人向本报反映,有的咪表设置在单位门口,有的直接阻碍配电应急和消防安全出口畅通,有的把校园包围起来,把学生和教职工撵到快车道上,造成交通隐患……人们呼吁:“咪表公司不能见利忘义,把咪表想设在哪儿就设在哪儿。”

  “不能把这笔账都算在咪表公司头上。”咪表公司副总经理赵梓均说,他们受郑州市停车场管理中心委托计时收费,无权自行设置咪表,他们把设置咪表的计划上报管理部门,经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批准设立,由市政管理部门组织施工。

  但是,咪表公司的这一说法遭到否定。郑州市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说,咪表公司自主设置、自主规划的停车位比较多,咪表公司没有与执法局、公安局很好沟通。他们非常希望有关部门好好管理一下咪表公司,如果咪表设置无序,会使执法很被动。

  事情到了这个份上,咪表公司又是怎么说的呢?该公司有关负责人称,咪表作为规范路面的停车管理,更多的是行政行为而不是商业行为,“便民”、“以人为本”、“半公益事业”、更多地“担当社会责任”是他们的经营宗旨,“有些事不好说,一个企业不好说政府的事,有苦只好往肚里咽”。

  对于咪表公司的“委屈”,人大代表并不认可。张惠云说:“人工收费停车场10分钟以内不收费,丢车要赔偿,这很人性化,咪表为什么不可以这样做?咪表把人赶下人行道,哪里是‘以人为本’?欠费、交费不足就锁车,是‘唯利是图’式的‘豪夺’还是便民?”

  消费者说

  咪表停车位应取消

  对于占用人行道的咪表停车场收费,市民们持有不同的看法:现在咪表停车的位置都是占用马路和人行道,这是公共资源,从投资与收益的关系上讲,政府财政出资所建的道路,其所有权为纳税人,其使用权为全体市民,没有理由转化为投资。有车族除和无车族一样交税外,还要交纳车辆购置税、养路费、道路通行费、四桥一路费等,因此,公共场所停车是有车族的权利,为什么要推出这么多咪表收费停车位?

  全国政协委员叶维祯在今年“两会”期间递交提案说,在马路边等公共场所附近停车收费是不合理的,应该取消。叶维祯委员称,目前有车族对停车的问题反映很大,他们已经交了养路费等,在画有停车线的路边短时间停车不应该再收取费用。

  消费者刘子龙先生表示,由企业或个人经营获利,道路成了个别人赚钱的工具,侵害广大纳税人利益的行为不符合“谁投资谁收益”的经营原则,咪表停车位应该取消。

  市民的说法有无道理?郑州的咪表是从广东引进的,广东等地是如何听取民众的意见,对咪表作出怎样的整治呢?

  从今年第一季度起,广州市开展了咪表路段整治工作,撤销了影响行人的6条路段咪表泊位,局部调整了8条路段的咪表车位。而深圳做得更果断,主次干道全部取消了咪表停车位。

  主角声明

  咪表公司运营很正常

  咪表公司有关负责人称,这几天,他们经受着巨大压力。对于社会上的一些谣传,他们希望通过本报正式辟谣,并作出特别声明:“该公司的运营、上层管理都很正常,公司对咪表的前途充满信心,并将继续在郑州停车事业上加大投入。希望继续与政府进行长期合作,政府的政策能够清晰连贯,以消除投资者的顾虑。”

  市人大代表张惠云表示,咪表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代表了城市管理水平,管不好,是管理部门的责任。面对公众提出的问题,政府应面对现实,作出回答!

  □记者 孙斌 王鲁峰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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