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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瓶体上印青岛啤酒标签 打擦边球不构成侵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 13:58 鲁中晨报—鲁中网

  本报讯 (记者 李晓东 实习生 李超) “啤酒瓶体上印着青岛啤酒四个字,而酒瓶的纸质标签上却是淄博某啤酒公司,这是怎么回事?”近日,有读者向报社反映了这样一件奇怪的事。

  根据读者反映,记者在市场上找到了这种啤酒,啤酒的标签上有“绿溪啤酒”字样,标注的制造商是淄博某酒业公司。但在酒瓶瓶体上部,有非常明显的“青岛啤酒”和“TSIN
GTAO”的字样。

  在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办事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种啤酒不是他们公司的产品,但酒瓶确实是青岛啤酒使用过的酒瓶,使用过的酒瓶公司是不重复使用的,一般也不回收。

  随后,记者找到了“绿溪啤酒”标签上注明的地址,但这处地址并没有这家公司。附近一居民告诉记者,一年前,这里曾经有一个啤酒公司在此办公,但去年七八月份就搬走了。

  于是,记者多次拨打了标签上的联系电话,一名自称姓周的女士告诉记者,公司负责人不在,但公司的确使用了印有“青岛啤酒”字样的酒瓶,其他问题自己不清楚。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这家公司已经进行了登记注册。

  就该啤酒厂家使用印有其他厂家商标的酒瓶的行为,记者咨询了法律界人士,他们都表示,虽然消费者对此可能有误解,但是这种行为不构成侵权。有的律师也表示,这种行为有打“擦边球”的嫌疑,毕竟酒瓶上印有知名厂家的商标,如果在销售时,商家不做说明,一些消费者可能会以为是知名厂家的产品。

  随后记者致电青岛啤酒总部,法律部的有关人员也表示,这种行为不构成侵权。

  在张店区联通路的几处废品收购站,记者了解到,这种印有“青岛啤酒”字样的酒瓶的回收价格是0.1元,而没有此类字样酒瓶的价格一般在0.25元以上。收购站的老板告诉记者,这种酒瓶上有“字”,啤酒生产厂家不愿要,所以价格低。

  而一些业内人士却表示,酒瓶上印有厂家的商标,其他的厂家肯定不愿回收使用这种酒瓶,这就导致此类酒瓶价格很低,而对于小的啤酒厂家来说,使用这种酒瓶可以节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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