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6+1商标公告已一月 能否通过审核存在悬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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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 03:10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 于恒舟)昨天,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获悉,娃哈哈“非常6+1”商标初审公告已于6月14日在网上公布,同时,娃哈哈负责商标注册事宜的法律办主任吴伟强表示,目前尚未接到央视对此提出异议的通知。 昨日,记者就“娃哈哈抢注‘非常6+1’”一事拨通了娃哈哈集团总部电话。娃哈哈负责商标注册事宜的法律办主任吴伟强告诉记者,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已经发出娃哈哈“非
随后,记者通过查询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官方网站站——中国商标网得到证实,娃哈哈“非常6+1”商标初审公告已于6月14日公布(第979号公告)。 对于媒体提出的“娃哈哈‘抢注’”一说,该公司负责商标注册事宜的法律办主任吴伟强予以了反驳。他表示,早在1998年娃哈哈就申请了“非常”商标,于去年年底申请的“非常6+1”商标,完全是出于相关系列产品营养成分的考虑,与央视节目无关。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公告显示,娃哈哈提出申请的时间是2003年12月9日,而这距离央视《非常6+1》栏目推出已经有一个多月的时间(该栏目于2003年10月推出),也就是说,央视《非常6+1》推出在先,娃哈哈注册商标在后。有关业内人士认为,虽然目前央视并未提出异议,但如果央视对此提出异议的话,娃哈哈最终能否通过工商总局的审核存在很大的悬念。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在商标初审公告后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国家工商总局予以撤销。商标局将把商标异议书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有关部门将对其进行裁定。 昨天,记者拨通了负责商标相关事宜的央视法规处的电话以求证央视是否会提出异议,但接听电话的人称相关负责人已经出差,他本人不是该处的工作人员,无法作答。 根据公告,“非常6+1”的使用商品有啤酒、果汁、水(饮料)、蔬菜汁(饮料)、果汁饮料(饮料)、无酒精饮料、乳酸饮料(果制品,非奶)、碳酸饮料、植物饮料、豆类饮料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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