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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委严格住房交易管理 卖房收定金叫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 18:15 北京晚报

  禁止将未竣工的预售

  商品房再行转让

  本报讯 (记者 洪燕杰) 从即日起,各区县建委将不再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转让登记手续。记者今天上午从市建委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调控,稳定住房价格,
本市出台六项措施严格住房交易管理,其中主要内容包括禁止期房转让、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定款性质的费用等。

  房子还没开始盖,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各种名目收取购房人的预定款。今后这种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根据市建委今天公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切实稳定住房价格文件的通知〉加强住房交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擅自预售房屋,也不得将房屋以预订、认购等方式进行预售,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定款性质的费用。对违规者市建委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无条件退还已收取的预定款性质的费用,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通知》同时明确,禁止商品住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从即日起,各区县建委不再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转让登记手续。今天起市建委将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公示开发企业同一预售项目的退房、退订情况。

  市建委将在房屋权属登记上控制炒房行为,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据介绍,市建委将继续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联机备案制度,并严格实行网上实名制认购,防范私下交易行为。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方可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买卖双方须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上进行网上认购,从网上打印商品房认购书,同时与管理系统联机备案,以保证楼盘表标识状态的真实准确。

  从今年下半年起,本市将按季发布《新建商品房典型区域市场交易价格》,按半年发布《存量商品住房典型区域市场交易价格》,向社会及时公布有关市场信息,引导房地产理性投资和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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