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房产投机再出新政 购房时间以契税完税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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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 17:47 北京晚报 | ||||||||
购房时间以取得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时间为准 本报讯 (记者 洪燕杰) 明天起,普通住房只有在取得房产证或是交纳契税两年后再上市交易,才可以免征营业税。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昨天联合下发通知,针对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出台了补充规定,使《意见》更具可操作性。建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有利于明确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提高房地产领域投
明确购房起始时间 七部委的《意见》中规定,从6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两年(含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两年(含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但购买住房的起始时间,是以签合同、交首付为准,还是以拿到房屋交付或办下产权证为准,《意见》并没有具体的说明。 此次《通知》明确: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也就是说,如果你购买的普通住房是期房,只有房子建成后,你交纳了契税或是取得了房产证,两年后再出售,才可以不交营业税。 申请免税须交证明材料 《通知》规定,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符合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应持该住房的坐落、容积率、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证明材料及其他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而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的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关营业税政策征收营业税。 三部委要求,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对外销售住房的,不得减免营业税。 记者同时获悉,目前本市针对《意见》正在制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有望近期内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