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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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 19:39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2日联合出台规定,再度放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以促进扩大就业和再就业。 按照最新规定,凡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
《通知》称,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及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有关规定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小额担保贷款展期不贴息。 三部委要求,对参加创业培训、完成创业计划书并经过专家论证通过的人员,在审批小额担保贷款时可以降低反担保门槛。对经过创业培训后获得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了解其经营状况,并提供服务。在操作规范、勤勉尽责的前提下,经办银行的小额担保贷款质量考评情况可不纳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考核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