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国家标准委首次对雀巢奶粉事件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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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 16:48 深圳商报 | ||||||||||||||
【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记者 刘菊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8日对“婴儿配方乳粉中碘含量”问题表态:按照《标准化法》第三章第十四条“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的要求,碘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婴儿配方乳粉应禁止生产和销售。
国家标准委说,我国现行用于规范婴儿配方乳粉生产的标准为GB10765-1997《婴儿配方乳粉Ⅰ》和GB10766-1997《婴儿配方乳粉Ⅱ、Ⅲ》,两个标准均为强制性标准,分别适用于婴儿食用的婴儿配方乳粉和6个月以内婴儿食用的婴儿配方乳粉。两标准中对于碘含量的指标要求均为每百克30微克至150微克,婴儿配方乳粉中的碘含量超此范围均为不符合标准的产品。 这是自“雀巢奶粉碘超标”事件发生以来,国家相关权威机构对“婴儿配方乳粉中碘含量”问题的首次公开表态。 记者8日同时了解到,相关质检部门已责令问题奶粉进行整改,并加强了相关产品的监管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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