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委:不符合标准婴儿配方乳粉禁止生产销售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 13:40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 (记者 刘菊花)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8日对“婴儿配方乳粉中碘含量”问题表态:按照标准化法第三章第十四条“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的要求,碘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婴儿配方乳粉应禁止生产和销售。 国家标准委说,我国现行用于规范婴儿配方乳粉生产的标准为GB10765—1997《婴儿配
这是自“雀巢奶粉碘超标”事件发生以来,国家相关权威机构对“婴儿配方乳粉中碘含量”问题的首次公开表态。 记者8日同时了解到,相关质检部门将对“问题奶粉”生产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将禁止其生产和销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