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小姐蒸发想退定金没门 购房者该找谁讨说法?

2001年03月22日 10:21  人民网 

  本报讯(记者 王建红) 南京市民祝先生急着买房,付了定金后对方却迟迟不给办手续,祝先生弄明白卖房的和协议书上盖章的不是同一家单位后要求退还定金,却遭到拒绝,而售楼小姐自从收了他的定金后便“蒸发”了。

  据祝先生投诉,他看中南京市光华商厦03幢4单元307室那套住房后,于2月9日与售楼小姐裘某签订了购房协议,并缴纳定金1500元。裘某告诉祝,按照协议,祝必须于10日内交完首付款约11万元。祝为守约,于2月12日将未到期的国库券等统统取出并按裘的要求存进了南京市商业银行,次日带着存折去找裘小姐,被告之裘外调办事去了。数日不见裘的踪影,祝要求换人办手续,又被告知“不能换人”,而裘小姐要结婚,得再等一等。一直等到2月27日,性急等房的祝先生有了疑虑:如此服务质量,这房子怎敢再买?于是要求退还定金,但再也无法与裘小姐联系上。祝先生去了盖章单位南京市商业网点开发总公司,终于搞明白,楼房是蔬菜公司的,售楼证是“商业网点”的。祝先生认定这个房子不能买,坚决要求退还定金,但遭强硬拒绝。祝先生说,拖拉违约的是售楼方,这个定金理当退还,但他不知道该找谁退。

  记者昨日来到设在光华商厦的售楼处,一位黄小姐称,买卖房子是她来这儿以前的事,具体情况她不清楚,负责人现在不在,裘小姐也在另一个点。记者反复询问,无法得知负责人的联系方法,只讨得“另一个点”的电话号码及裘小姐的寻呼号码。接电话的先生告诉记者,裘小姐仍在光华商厦售楼,记者给裘小姐打寻呼,她没有复机。

  记者又来到御道街上的南京市商业网点开发总公司,有关人员不愿透露领导的联系方法。据他们解释,蔬菜公司没有开发资质,是借商业网点的名义卖楼,出了问题应该找卖楼的。记者提出,协议书上盖的是商业网点的公章,应该是谁盖章谁负责才对,一小姐称:盖我们的章有什么用,你问问(卖楼的)是哪个单位的人!

  祝先生的定金能否要回?谁该对这次售楼行为负责,本报将继续追踪。《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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