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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中介公司的“跑腿费”咋就这么贵!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3月01日 15:21 南方网

  购房者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成了委托方,而收费标准几乎没有可商量的余地

  在某花园,记者随消费者一上门,售楼人员便嘘寒问暖,十分热情,整个售楼部都努力营造着一种宾至如归的气氛。售楼人员几乎在消费者不明就里的情况下就顺理成章地成了受委托方。在购房者与售楼小姐的交涉中,记者看到,售楼代表前后只是递出楼书,然后带着顾客看看样板房,再回来算算打折后的楼价及相关手续费,如此一来就多出了数千元的收入。这是何等道理?购房者大惑不解。售楼公司的营业代表态度较为强硬地解释说:这是公司的规定,别的中介也都是这样收的。言下之意收费是市场行情。

  记者后来又去了几家售楼公司,发现在售楼现场自始至终也不见其公布或张贴收费标准,而中介公司定的标准似乎也没有多少可商量之余地。

  物价局:中介服务费由中介机构和委托方协商确定,实行明码标价

  递递楼书,看看样板房,再动动嘴皮子,可购房者却要为此付出了数千元的代价,这是不是也太贵了?

  为此记者采访了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谭科长。他表示:国家为维护房地产中介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与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和市场秩序,早在1995年7月17日就出台了有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针对服务费一项明确指出:凡依法设立并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的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公民及外国当事人提供有关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管理、消费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可向委托人收取合理的费用。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本着合理、公开、诚实守信的原则,接受自愿委托,双方签订合同,依据本通知规定的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由中介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中介服务费。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缴费用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介绍有关中介服务的价格及服务内容等情况。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应委托人要求,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等咨询服务,收取房地产咨询费。

  房地产咨询收费按服务形式,分为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口头咨询费,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书面咨询费,按照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计收。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按这个标准,一套50万元的房子,咨询费不超过2500元。

  据了解,中介公司在与发展商签定授权代理销售合约的同时,发展商已经承诺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支付房屋买卖代理费。既收了发展商的房屋买卖代理费,又向购房者收取综合服务费,这不是双向收费吗?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售楼时,没有让消费者清楚的看到其收费许可证和收费标准,费用的收取也没有依据物价局规定逐项进行,导致“综合”服务费的价格有太多不确定性。记者在现场也没有听到什么高难度的咨询业务。至于有些中介公司说是“跑腿费”,“跑腿费”这么贵,就更令人费解。

  政府如何规范糊涂账,行业如何加强自律成了一个新问题

  房地产中介机构作为发展商与购房消费者之间的“桥梁”,扮演着重要角色。由于绝大多数购房者没有购房经验,又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东挑西挑,面对形形色色的房地产广告,难辨真伪,很需要专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出谋划策。房地产中介机构信息灵通,对房地产了解比较全面,手中又有一批代理的房地产,对各类楼盘的优劣,比较清楚,如能客观、公正地向置业者推荐所需的房地产,购房者可以很从容地在多宗房地产中选择适合自己的房地产,既可使购房者省去许多时间和精力,又能买到称心如意的物业。但如何规范中介行的市场行为和收费标准又成了一个新的问题。

  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天地律师事物所的资深律师李建新,他认为房地产中介机构是一种比较年轻的服务行业,目前,还缺乏有效法律法规对它进行规范约束,有个别房地产中介机构缺乏职业道德,利用中介市场不规范以及市民对房地产行业不太了解,提供劣质服务,甚至进行欺诈行为,给房地产中介行业造成恶劣影响,导致市民买卖房都不愿找中介。据了解市民对中介机构能否真帮忙持有一定怀疑态度:一是收费高,二是没能尽心尽力。除了有关部门进行规范,也亟需中介行业严格自律。前段时间广州50家中介行被清理出局,应引起行业警醒。(南方都市报记者徐蒙 刘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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