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实习记者 谢长艳) “我交了购车预付款1000元,本以为试车后不满意可退钱。”昨天,购车人黄先生说,他与汽车销售公司交涉后,对方只退给他500元。
据黄先生介绍,北京双龙伯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近日举办马自达福美来汽车促销活动。“当时我中意一辆白色福美来轿车。”促销员当时承诺“如果我交了1000元预付款,就可比别人先拿到车”。
“交钱后,我没仔细看收据就和朋友去试车了。”黄先生介绍说,试车后他觉得那辆白色福美来轿车座位不舒服。他把车开回销售公司,并解释了原因。可促销员称预付款不能退,因为收据上写得很清楚。
“我打开收据一看,上面果真写着‘预付款不退’。”黄先生说,“我当时就有一种受骗的感觉。我又没和销售公司签合同,只凭一张收据,怎么预付款就不退了?”这张收据上写着:2004年8月22日,今收到黄某交来福美来STD246预付款(预付款不退)。该收据上盖有收款单位的公章和收款人、交款人的签名。
后经过反复交涉,黄先生要回了500元。该汽车销售公司解释说,黄先生把车开走两个小时影响了其销售,500元是损失费。但黄先生认为,“这辆车很快又卖出去了,我并没有耽误他们卖车”。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该汽车销售公司的负责人韩先生。他说,在促销活动中,黄先生交了预付款,公司就要给他留车,不能把这辆车再卖给别人。虽然双方未签正式合同,但收据已是简单的买卖契约,所以预付款不应该退。韩经理表示,考虑到促销员在收钱时没解释清楚,所以他们才退了500元预付款。
目前黄先生还在和双龙伯乐汽车销售公司进行交涉。黄先生说:“此事对我来说是一次教训,以后参与商家促销活动时,一定要了解清楚细节,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律师说法
不全额退款 法律有依据
对此,亚太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表示,合同法规定,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又接受,应视合同成立并有效。就这件事来说,公司保证黄先生交1000元后拿到车,已履行了主要责任,黄先生事后对汽车不满意要求退车,就应承担部分责任。汽车销售公司不全额退款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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