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拆迁推行新制度 拆迁补偿拆迁户“做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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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 08:51 北京青年报 | ||||||||||
武汉市在城市拆迁中推行新制度,由拆迁户请评估机构进行补偿金额评估。据《楚天都市报》报道,对拆迁户补偿安置不合理等四类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已受到武汉市政府的高度关注。市政府近日专门召开了“四个坚决纠正”工作会,要求遏制四类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武汉市提出,要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查违规拆迁行为。从
另三类要予以坚决纠正的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是:在企业改制中侵害下岗职工利益的行为,包括在职工安置、身份确认、工龄计算和安置标准等方面打折扣的行为;在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拖欠和克扣民工工资的行为,年内要基本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武汉市常务副市长涂勇说,本月内将对这四类问题明察暗访。再发现有新的这四种侵权行为,将对责任人重处重罚,同时通过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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