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汽车三包制度唤回消费者信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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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 07:05 中国质量报 |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部石耀东博士认为,出台汽车三包制度,对消费者和制造厂商同样是利好的消息。对消费者的利好是显而易见的,对于厂商来讲,则提供给了他们发展的动力。 他指出,汽车三包出台后,企业面临的质量压力增加了,迫使企业增大人力、物力、财力乃至售后服务的投入,更加注重产品质量,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由此会提高企业的市
针对近期部分汽车制造企业出现库存积压的现象,石耀东认为,随着汽车市场供求关系的转变,特别是中高档车型市场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汽车产品皇帝女儿不愁嫁的局面将发生改变,对企业而言,谁能生产出质量好的产品,能为消费者售后服务有保障的产品,谁能注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决定着谁才能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中长期立足。 石耀东说,与近年来汽车消费的迅速增长相比,汽车三包制度出台有些晚。多年来,汽车价格居高不下,消费者投入数年的积蓄购买汽车,一旦遇到质量问题又没有相关规定为其讨回说法,在很大程度上使消费者蒙受了损失。汽车消费对消费者利益的影响,要比一般产品大得多,并直接影响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因此,三包和召回制度越早实施越好。 石耀东建议,相关部门在涉及汽车三包问题上,要明确责、权、利的边界,形成责任共同体,避免出现责任真空,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尽快建立独立于各方的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进行独立认证;在技术环节上制定一个合理、明晰的标准,对修、退、换给予明确的界定。否则,由于责任界定不明确,导致各方扯皮,而最终承受损失的还是消费者。实行汽车三包,除了要解决法律层面的问题外,还要解决技术层面的问题,建立一个技术检测认定机构,对存在争议的问题进行公正、科学地鉴定。这个机构应该是独立于政府部门、汽车企业和消费者的第三方的技术评估组织。 石耀东认为,汽车三包规定中,应制定出具体明晰的费用标准。使各方的利益,特别是消费者的利益得到保障。如汽车退还过程中的折旧费,如果将汽车的物理损耗率定得过高,与车价基本相同,则失去了三包的意义。汽车召回与汽车三包是共存的两项制度,二者的外延是互补的,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比较全面地解决消费者在使用汽车中遇到的质量问题。 作者:本报记者 韩维阳 (来源:本站原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