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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修改物业收费标准 首层住户只交30%电梯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 07:04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 于恒舟)昨天,市发改委公布了最新修改的《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将在本月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修改后的物业收费标准,北京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将暂定为每平方米每月0.90元;首层住户只交纳30%的电梯运行维护费。

  对于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政府指导价标准》,市发改委和建委将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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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04年8月11日至17日。市民可以通过电话(66415781)、传真(66410908)、电子邮件(wuye@bjpc.gov.cn)以及登录市发改委网站(www.bjinvest.gov.cn、www.bjpc.gov.cn)等方式发表意见和建议。

  特别提示

  A按照新的方案,首层住户每建筑平方米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电梯运行维护总费用/(产权登记建筑面积-70%电梯起始层住户建筑面积)]×30%;其他楼层住户每建筑平方米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电梯运行维护总费用/(产权登记建筑面积-70%电梯起始层住户建筑面积)。

  B在最新公布的每平方米每月0.9元物业费中,公众责任险首次被明确列入其中。国家发改委、建设部此前作出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费支出中必须包含公众责任险,以便使一些以往很难分清的责任今后不再因无责任人而使受害者自行承担责任。

  C新方案中规定的每平方米每月0.90元物业费只是基准价格,物业公司如果能提供住宅安全防范和提供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还可分别另行加收0.10元。总价为1.10元,与第一次征求意见稿中的1.14元基本持平。新方案中物业收费向上浮动幅度由原来的最高20%下调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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