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税:转让居住5年以上惟一住房可免个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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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 18:17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马佳 通讯员葛剑)日子过好了,很多人寻思给自己再买套大房子。地税局提醒买房人,卖了小房换大房,能够享受减免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地税局解释说,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前后一年内按市场价格再购房的市民,其出售原有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视新购房的价值进行全部或部分免税。市民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前一年内购买了新住房的,如果新购房的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的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现住房如果为已购公有住房,其销售额应当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或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与此同时,对于先出售自有住房后,又在一年内购买了新住房的市民个人,如果新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的销售额,市民可以申请全额退还出售住房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新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的销售额,则可以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申请同比例退还出售住房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此外,地税局还提醒消费者,换购住房的个人要向税务机关提供购买商品住房的购买合同等有关资料,并在税务机关予以确认后,才能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另据了解,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收入,也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这一税收政策条件的市民,可以拿着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到税务机关去办理免征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