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就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再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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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 20:2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10日电(记者李志勇)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建委10日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意见。 据了解,4月5日至15日,北京市发改委和北京市原国土房管局就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在此期间,通过网络、电话、传真、信件等形式共收到1825条修改意见。北京市
北京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处长王岩表示,物业管理收费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参考市民的意见,北京市发改委对两项方案共修改了27处,包括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浮动权限的界定;电梯运行维护费分摊方法;水泵运行维护费标准的确定;新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衔接等方面。 他介绍,修改后的物业收费政府指导基准价调为0.9元/平方米,同时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如果提供住宅安全防范可以加收0.1元/平方米,提供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可加收0.1元/平方米。与前稿规定的基准价0.89元/平方米、浮动0.25元/平方米相比,基本持平,向上浮动的幅度由20%降为10%。同时他说,0.9元中包括向保险公司投保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及公众责任保险的0.04元/平方米/月。王岩介绍,通过投保就可以解决小区中如高空坠物以及难以界定责任的公共设施损坏等问题,有效减少纠纷。他强调,只有物业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才能征收这项费用,反之则不行。 对于意见中涉及到的最多的电梯费用问题,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邹劲松介绍,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物业合同中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在合同中规定。他介绍,以前电梯收费的原则是住户平均分担,前稿中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改为高层住户以15层为基准分开收费标准。经过征求意见现改为以10层为基准层,并且在基准层内每一层的收费也都有详细标准,在电梯起始层的住户比楼上住户少交70%的电梯费。邹进华表示,电梯作为公共财产,起始层用户应承担起维护保养费用,只是不用负担其运行费用。 王岩表示,物业价格的确定是一个敏感问题,因此反复修改,反复征求社会意见。修改后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物业服务标准,体现了物业服务以业主自治、合同约定、市场竞争为原则的价格形成机制,增强了业主自治和监督的力度。 据介绍,此次北京市征求意见和建议反馈的时间为8月11日至17日,可通过电话:010-66415781、传真:010-66410908和网上www.bjinvest.gov.cn进行。(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