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最快年底开征物业税 不增加居民负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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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 10:27 南方日报 | ||||||||||
但有关负责人称还要做大量前期准备工作,将慎之又慎 独家报道 年初被海内外传媒热炒的我国即将开征物业税的问题,近日又有新情况。昨天有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证实,开征物业税工作将在北京率先试点,上海、南京、广东的试点工作
可解决房地产税费弊端 据有关财税专家介绍,物业税在世界各地的称谓都不尽相同。在目前已开征该税种的国家和地区中,只有香港地区使用“物业税”这个名词,但实质是房地产税。因此,我国要开征的物业税概括起来,就是把与房地产有关的现行各种税费加以改革,统一征收物业税。此举可以彻底解决目前我国房产地征税中存在的“范围过窄、税基覆盖不全、计税依据不科学”等问题。 据有关部门调查,我国现行的税制中涉及房地产的税种有14项,各种收费项目达80至150项之多,而且部分税费没有统一标准,执行起来很不符合实际。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仅限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而城乡结合部则在客观上成为非税区,因此助长了对耕地的占用。开征物业税后,有望解决这些弊端,进而降低目前较高的房价,避免批租制的弊病,抑制投资泡沫,有利于调节社会贫富差距等。 极为敏感故慎之又慎 据知情人士透露,国家财政部对开征物业税相关事项的调研实行的是“内紧外松”的工作原则。日前国家财政部在吉林开会时,专家们认为,我国确实到了开征物业税的时候,但该项改革较为敏感必须持审慎的态度。按国家定下的方案是先全面调研,再实行制度建设并加以立法。之后先在小部分城市试点,然后逐步向全国推开。 据悉,北京作为首个试点城市,准备工作已于去年底悄然启动,目前对开征物业税的制度建设及前期调研工作也已基本完成,并进入了实质性的实施阶段。知情人士透露,继北京之后,今年底前或明年初,上海、南京、广东的有关试点工作有可能推出,之后向全国全面推广。 不会增加居民税收负担 记者昨天向广东省财政厅求证时,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强调,广东有可能成为继北京后该项改革的试点地区,但由于该项工作极其复杂和敏感,因此一定要慎之又慎。该负责人表示,物业税的改革要比增值税、所得税两大税种复杂得多,还要作具体调研、制度建设等相关的前期准备工作,因此该项改革要比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改革迟些日子。 那么,该项工作启动后,对普通消费者的影响究竟有多大?具体征收的税率又将会是多少?据知情人士透露,中央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专家已作了测算,如果按照0.8%的税率征收物业税,不会增加居民的税收负担。 本报记者 朱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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