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林洁 通讯员黄卓丰、黄宙辉报道:超市多设道卡稽核购物小票,许多市民习以为常,广州天河区的崔先生却在“正大万客隆”购买商品时质疑这种做法,不惜公堂对簿告商家侵权。昨日,天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我的东西你凭啥查?
说起这事,崔先生非常气恼:上月20日晚,我和几个亲友在东郊正大万客隆选购中心购物,付钱埋单后,嘿!保安把我拦在穿越超市的大门口,要求检查手推车上的物品和购物小票,我不同意,认为商品已经付过钱,所有权属于我,超市保安无权检查私人物品。这下,几个保安一起上,“不检查,不准走”,甚至说“不检查怎么知道你的东西是这里买的”,言下之意侮辱我是小偷,在众目睽睽下闹了20多分钟,场面很混乱。无奈中我们报了警,超市才很不情愿地放人。
崔认为超市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他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起诉要求广州正大万客隆(佳景)有限公司及它下属的东郊选购中心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费4000元。
崔指出,万客隆作为强势商家,不能违反法律单方面制定出会规条款来强加于消费者。
为证实自己受到的不公平待遇,崔让当时同行的三位亲友出庭作证。
被告我是保护你的权益!
“万客隆”方认为崔是滥用了消费者的诉权,根本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崔的名誉权受损,崔被侵权完全是他个人的主观臆断。“万客隆”是现购自运货仓式选购中心,采用会员制,整个购物程序在会员手册上写得很清楚,稽核购物小票要公开明示,崔没有完成购物程序,商家的解释工作又被其误解,才发生纠纷。
对于稽核购物小票,“万客隆”表示拦住崔的不是保安,是商场防损部工作人员,他们正当履行职责的行为是出于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因为万客隆是货仓式经营,查小票是看看消费者有没有多结账,有没有已经过期的商品售出……盖个章可以确认商品买卖,作为退换商品的凭证”。
“万客隆”强调崔用会员卡购物,就表示接受了万客隆购物程序的约束。但同时也承认,会员有自由选择权,可以放弃稽核盖章选择直接离开,所以“最后也没有稽核崔先生的购物小票就让他走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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