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消协和工商部门近日接到数起蹊跷的消费纠纷:家住南京安德里的李小姐前天晚上在湖南路某商场精心挑选了一副翡翠手镯,次日在日光下却发现颜色“变”成了墨绿色,心里顿时觉得很窝火;另一位女士在某专卖店买了件外套,感觉与自己穿的裤子、鞋子很般配,但白天穿起来却觉得色彩很不协调。当两人要求调换时,营业员却以是消费者自己选择为由予以拒绝。有关部门调查后发现,引发这类色彩问题纠纷的原因,竟是商店的灯光。
记者昨晚在新街口等商场看到,各个商家为了营造优美的购物环境,特别注重灯光和色彩的作用,除了设置强光照明灯外,有的还在柜台内安装各种色灯,在五彩缤纷的灯光映照下,商品也显得更加迷人,大大激起人们的购买欲。随之带来的一个问题是,一些商品在商店里的色彩与日光下有一定的误差,如黑色在彩光灯下会“变”成墨青色,灰色则会“变”成黑色。
商场灯光与日光“色差”造成消费者错误选择和购买,商家是否负有责任,省消费者协会苏先生告诉记者,这的确是一个司空见惯但又常常被忽视的问题,对诸如商场的光线度应达到什么程度、色彩误差应控制在多少及其因色差产生的纠纷如何处理等,我国有关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处理起来也比较棘手。他认为在目前法律尚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消费者在购物特别是购买服装、首饰等对色彩要求较高的商品时,一定要考虑到商场光线的影响,正确挑选颜色。肖蔚黄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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