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2月13日上午10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市场监管局沙坡头区分局收到“12345”市民热线转办线索,消费者孙先生在沙坡头区某药店购买药品,买了3盒壮骨关节胶囊,共计98.40元,以及一个0.07元的中号塑料袋,经营者应收金额为98.47元,但实际收取消费者98.50元,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当天上午11点,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该药店在收费时,未按实际消费金额收取,而是以“四舍五入”进行“反向抹零”。从个案角度看,顾客消费了多少,商家就应收取多少,额外多收1毛钱、1分钱都不行,都属于“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该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责令当事人向消费者退还多付价款,并对其作出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该条投诉,沙坡头区分局举一反三,扎实开展“反向抹零”专项整治,重点排查各市场主体自动结算系统是否存在“四舍五入”“反向抹零”等问题。截至2月16日,累计排查市场主体340余家次,暂未发现“反向抹零”的市场主体。
中卫市市场监管局沙坡头区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认真甄别商家促销、打折等经营行为的真伪,科学、理性消费,选购商品和服务时应注意以下价格欺诈陷阱,提升自我维权能力:谎称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结算;以虚假折价欺骗消费者;使用欺骗误导性的语言、文字等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识;不按约定折抵价款等。消费者一旦发现上述价格欺诈陷阱,可以拨打12345或12315投诉举报电话,同时保存好相应的发票、照片及付款凭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权益,共同营造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
作者 | 李志强 陈龙 唐健
编辑 | 李若莹
审核 | 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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