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对政府招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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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 10:53 《商界》杂志 | ||||||||||
□文/本刊记者 白 勇 2004年春天,因为招商引资合同中的承诺无法兑现,河南省漯河市政府被广州市南强塑胶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兑现招商时的承诺,或者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最终,漯河市政府被判赔偿3800万元,相当于全市人民每人拿出了15.2元,为政府的“大话”买了单。
之前,漯河市政府为了吸引南强公司前去投资,承诺如果该公司在漯河投资两个工厂并达到一定的年产值,则将一家电厂无偿交付给对方配套使用。 然而,当南强公司达到要求之后,漯河市政府却总是借故推诿,拒不履行协议,而南强公司为此付出了高昂代价,不得不提起诉讼,要求政府巨额赔偿……一场官司下来,企业虽然胜诉,但已身心俱损。 在中国经济领域,一个规模已相当可观的企业尚如此际遇,可以想见,众多中小企业面对的是怎样的痛苦与无奈。 西南某市一家工程装饰公司经过努力,获得一个区各幢大楼的灯光工程项目,公司热火朝天大干快上,指望着几个月完成任务后有100多万元的收入。就在项目进入尾声之时,决策此项目的职能部门负责人突然被调离。“新官上任三把火”,新任官员果然出人意料,提出完成此项目的附加条件:必须无偿完成该区域的绿化工程。 公司埋头一算,天!绿化工程的成本比灯光工程所获利润高得多!这不是明摆着的亏本生意吗?!最后双方谈判往来反复之后,公司虽然没亏,但原本到手的利润没拿到,实在是痛心疾首。 现实中诸如此类的事例,已不胜枚举。 为了吸引投资,政府作出较大的利益让步最终却难以履行,上届政府的政策在下一届被否定等,早已屡见不鲜。虽然事易时移,政府部门的决策随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无可厚非,但是,企业投资产生效益却需要一个相对漫长的周期,要求政策环境必须具有连续性。于是一个求变,一个求稳,矛盾不可避免地产生。 在中国,政出多门的情况并不罕见,一旦此种情况成为常态,企业就将面临项目之外的更多风险,我们可以直接称之为“项目和经营之外的风险”——诸如“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中央大政方针发生转变),和来自政府职能部门的不作为,如背信弃约、部门相互推诿、越权承诺、吃拿卡要等等,造成企业运营风险,其中还包括地方恶势力等软环境的恶劣等。 “项目和经营之外的风险”,由于不能被企业所驾驭,因此对企业的打击往往是致命的。 很显然,这样的所谓“商机”,最终只能沦为彻头彻尾的“假商机”。 所以我们总是听到太多的外地投资企业对投资环境的小心翼翼和锱铢必较,所以我们看到太多的企业在投资环境的恶劣和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的情况下,活得痛苦不堪。 当你面临一个确有市场的好项目,同时面临投资环境的恶劣之时,这个项目,你上还是不上?在“现金为王”的时代,钱投进去就往往再也收不回来,这时你是投还是不投? 中国西部有一个著名的边贸口岸,巨大的货物进出口量让当地政府欢欣鼓舞,打算将此处建设成现代化的商贸城市。 只有招商,将全国各地的热钱尽可能多地吸引到此处,才可能梦想成真。记者应邀随同企业家们前往考察,感受最深的是当地政府官员的热情,他们说:“来投资吧,只要你们来投,我们的电厂马上上马!你的厂一建好,我们立马推闸送电。”而事实是,电厂尚无,此项目也需外地人投资。如果再加上人才奇缺、市场遥远、物流昂贵、资金周转漫长等因素,企业的经营风险大增;生活、文化、娱乐的枯燥,以及收入的低下很难吸引外地人才,这又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企业自身的素质……综合这些条件,在此投资便存在着很大的风险。 其实,很多时候,政府并非没有诚意,政策也不可谓不优厚,但问题是,企业经营尤其是实业经营的长期性,和当地政策的可持续性往往不能对接。这种错位带来的结果对投资者而言将是致命性的。 一个众所周知的情况是,即使政府的优惠政策总体是真实的,而且也能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稳定,但各个部门之间关系的协调也绝非一纸公文可以搞定,这在相当程度上将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而一旦某些官员东窗事发而“牵出萝卜带出泥”,企业又将面对更为致命的政治风险。 政府招商越来越有“拉郎配”的意味。尽管每一届政府都在不断变换招商引资的手段,但“商”越来越难“招”,“资”越来越难“引”,于是,就有了某地政府创作的一条标语:“谁跟投资人过不去,我就跟谁过不去。”在这样一个早已让人“审美疲劳”的重复动作下,虚报项目,虚报可行性数据,夸大政府性承诺就会成为一个个假商机,导致投资陷阱。 《商界》杂志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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