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辛/文
最近,一些媒体针对目前新上市公司出现的一个新现象———民营企业的“一股独大”表达了“警惕”、“关注”的态度。
的确,新近上市的这几家民营企业如康美药业、太太股份、广东榕泰、用友软件等的个人股东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与国有企业的情况类似,有的甚至超过了部分上市公司的国家股比例。从现代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看问题,目前普遍的观点,同时也是实践检验的结果都表明,股权过分集中和过分分散的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明显低于股权适当集中的上市公司。因此,从这一角度看待民营企业的“一股独大”现象,的确存在一定的缺陷。
但挖掘其深层次的理论基础,从委托———代理理论分析,由于国有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一定的“内部人控制”现象。而民营企业从诞生之日起,就是市场的天然产物,其发展、壮大,从单一的家族经营模式到合伙制经营模式再到股份公司经营模式是市场优胜劣汰的必然。只是在由家族制经营模式到股份公司经营模式的转变中,由于经营规模增大,对经营者的经营能力要求也相应的提高,因此往往伴随着经营权与所有权的两权分离现象,相应股权的分散化过程也是必然。这是市场发展的必然,从这一观点考虑民营企业的“一股独大”,就会知道所谓的“一股独大”本身不是民营企业的缺陷,而是民营企业发展轨迹中的一个环节。不应该说其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缺陷,应该说是有什么样的企业就有与之适应的法人治理结构,评价的标准不是具体的财务指标,而是市场。投资者选择民营企业,看重的就是民营企业的自身生命力。
投资者包括部分市场人士关心由于大股东对公司的绝对控制可能导致的监管不力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发生是有道理的。但正如投资者并没有因为国有企业的天生缺陷而失去对国企改制的上市公司的信心一样,投资者更不会因为民营企业的“一股独大”而失去对民营上市公司的信心。其实最理想的方式是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先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后上市。
正是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在人格化代表上的本质不同,使得民营企业本身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内在动力。从国外经验来看,全球首富比尔·盖茨主动辞去CEO,转而专门从事技术开发。尽管盖茨的股份远不足于控制整个公司,但这却是一个现代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由于市场的要求而分离的典型。再从国内实践看,家族制企业也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内在动力。如雷伊B的公司董事会主动对董事成员进行了改选,原来家族内的高管人员逐渐退出。
鉴于法人治理结构的概念界定相当广泛,股权结构是否合理、两权是否分离、外部监督是否完善等都是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股权是否过分集中不是评价法人治理结构的决定因素。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