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王集团破产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破产本属平常。但是,由于它是上市公司猴王A的原第一大股东,并且它以近乎疯狂的手段掏空了猴王A从证券市场上募集来的宝贵资金,使这件事又显得不寻常。猴王A去年中报显示,猴王集团及其子公司拖欠占用其5.9亿元资金。如今,这些债权有可能颗粒无收。于是,猴王A因财务风险从3月7日起被戴上了“ST”的帽子。
大股东将上市公司当作自己的“提款机”,肆意掠夺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并不鲜见。比如东海股份第二大股东及其子公司拖欠占用其资金12亿多元,而东海股份净资产也仅为4.45亿元。幸福实业的大股东更为荒唐,私自将其全部经营性资产拿去抵押,而3年来幸福实业居然毫不知情。
大股东的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侵害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像猴王集团,悄悄地用猴王A的名义为自己贷款3亿元,大肆挥霍,而广大中小股东却蒙在鼓里,提高市场信息透明度的公开原则体现在哪里?身为大股东,在猴王A身上又是“抽血”,又是让它为自己担保,享尽了好处。一旦债台高筑,干脆破产了之,让广大中小股东承受资产缩水、股价剧跌的痛苦,证券市场所有参与者都应受到公平待遇的公平原则又体现在哪里呢?
不仅如此,大股东将上市公司视为“提款机”,还使上市公司陷入“第一年绩优,第二年绩平,第三年绩差”的怪圈。许多包装上市的股份公司先天就不足,再遭受这番掠夺,经营日趋困难,投资价值微乎其微,直接诱发了证券市场的投机行为。
目前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权约占62%。这种独特的股权结构,使得大股东往往能够“一股独大”,将中小股东玩弄于股掌之间。甚至有些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公司还没上市,就在盘算募集资金有多少能落入自己的腰包。这种状况已经引起了广大投资者的极大义愤,不能再继续下去了。因此,从现在起就要在制度上规范上市公司大股东行为。
首先,要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要通过减持部分国有股,提升社会资本的持股比例,形成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来硬化对国有大股东的约束。
其次,要严格监管上市公司与其大股东在人员、财务和资产上的“三分开”。例如可以尝试将是否“三分开”作为上市公司再筹资的前提条件,也可以考虑让股份公司发起人在上市前签署承诺不占用未来上市公司资金的责任状。
此外,还要加强对上市公司与大股东之间关联交易的监管,强化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严禁上市公司向大股东提供担保。
对郑百文现象的谴责,催生了上市公司退市机制的出台。但愿对猴王事件的反思,能够引来各界对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关注,真正迎来证券市场的“三公”局面。田俊荣《人民日报》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