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出新招强化中小板监管 要求盯紧上市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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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 07:10 四川金融投资报 | |||||||||
要求保荐机构和代表人“盯紧”上市公司 本报讯 昨日,深交所发布《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指引》细化和明确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推荐中小企业到深交所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工作内容和程序。《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了解,这份指引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提出了更有针对性的督导要求,如要求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遇到以下几种情况都要及时向深交所报告:一是上市公司可能存在违反《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行为;二是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三是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股权变动、管理状况、市场营销、核心技术、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深交所还要求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在上市公司对外公告中同时予以披露,以强化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监督。 为便于保荐机构切实履行保荐职责,深交所鼓励保荐机构与上市公司商定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由上市公司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帐户的资料,上市公司从专用帐户中支取的资金累计达到一定额度时应当知会保荐代表人。 (辛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