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证券王贵荣
新股配售政策已经启动,在市场对此普遍预期利好的情况下,却没有走出预期的行情,反而向下不断调整,这里面不排除配售政策的局限性制约了利好效应,因为资金大户并没有使市值得到充分有效利用,配售上限的约束使资金大户出现市值“浪费”现象,从而打击了大资金参与股市的积极性。而账户实名制的实施也使大资金很难再用多个账户进行申购。因
此,靠申购新股获得的收益很小,还要承担二级市场的风险,也会打消进入二级市场的念头。
参与精伦电子等配售的市值明显低于预期,单个账户申购上限的设定使得更多市值被“浪费”了。在精伦电子的发行中,除基金外单个账户的申购上限为31000股,只能运用的市值为31万元,显然,这对于包括证券公司在内的众多机构投资者相当不利。由于机构投资者持有目前市场中的较大部分市值,这显然大大降低了参与配售的市值数量。引人注意的是,即使是申购上限受优惠的证券投资基金,也存在相当部分市值浪费的现象。根据单只基金申购精伦电子上限为3.1亿元来计算,51只封闭式基金最多能够运用的市值也仅为160亿元左右。但是,目前的基金持股市值至少达到了350亿元,因此,基金也有近六成的市值被浪费了。
发行新股目前普遍以发行总量的千分之一为申购上限,之所以设定申购上限,是由于《证券法》规定:股份公司上市流通要达到持有一千股的人数须达到千人以上。这样如果申购上限超过发行总量的千分之一,假使100%获得配售,那么将有可能导致持有一千股的人数达不到一千人,从而不符合上市条件。但笔者认为,目前一、二级市场存在巨大差价,巨量资金囤积一级市场导致中签率非常低,即使扩大(或取消)申购上限,也不大可能出现持有千股不足千人的现象。
针对我国证券市场一级市场股票供不应求的现状,以符合《证券法》为原则,发行新股政策完全可以灵活运用,可以扩大(或取消)配售新股申购上限,使资金大户或机构投资者的市值能够有效利用。如果中签率大幅提高出现持有千股不足千人的现象时,可以由承销商自动调节成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其实以前曾有过先例,基金申购就是一例,因为只有增发的股价较低,上市后有可观的涨幅时才会吸引基金巨量申购,这样往往同样吸引大量投资者参与申购,使得中签率较低,实际基金获得配售股票的市值并不会超过自身净资产的10%,如果申购价格较高对基金没有吸引力,基金也不会动巨资申购,所以不会轻易超过10%。目前发行新股与之相比,就目前的市场状况,放开申购限制即使不用调节也难以超过规定,假设出现意料之外的情况,可以由承销商把关调节符合规定。
恢复新股配售的初衷就是体现“三公原则”,可是目前的申购上限制约了政策本身的作用。因此,为体现政策的公平性,使利好政策得到有效发挥,可以取消(或放宽)配售新股申购上限限制,这样既体现三公原则,同时也会促进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以充分体现利好政策效应,从而给股市带来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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