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29日精伦电子采用市值配售发行方式以来,陆续有一些投资者来电来函反映:在新股配售期间,原指定证券营业部不允许其办理撤销指定交易,理由是新股发行期间不得撤销指定交易。为此,上证所有关负责人就此问题作了回答。
该负责人称,上证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规定:证券营业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办理投资者撤销指定交易申请(除非因其未履行交易交收责任等违约情况)。
新股认购期内不撤销指定交易,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止证券营业部因投资者撤销指定交易后无法将未中签的申购资金退还。所以,在用资金申购上网发行的新股时,新股发行期一般为4天,参加新股申购的投资者应在T+4日(T为发行日)后才办理撤销指定交易。
但对于按市值配售发行新股,由于发行方式的变化,指定交易撤销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T日,当天尚未申购,也未有其他未履行的交易交收责任的账户,可以撤销指定交易;
2、T+1日,已参与配售申购的账户,存在中签并须缴款的可能,属未履行完交易交收责任,不可以撤销指定交易;
3、T+2日,参与配售申购但未中签,且未有其他未履行的交易交收责任的账户,可以撤销指定交易。已中签的账户须缴款,属未履行完交易交收责任,不可以撤销指定交易;
4、T+3日,中签的账户不可以撤销指定交易;
5、T+4日,未有其他未履行的交易交收责任的账户可以撤销指定交易。
该负责人还表示,以上只是对市值配售发行新股期间指定交易撤销问题的解释说明,除此之外的情形仍应按照上证所全面指定交易规则的要求办理。希望各证券营业部给予积极配合,继续为投资者做好全面指定交易的服务。
(记者张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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