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吴锋
2002年5月29日,精伦电子将采用按照流通市值全额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方式发行新股,这是我国新股发行体制和发行方式的重大变革。总体上讲,新股配售方式的实施体现了风险与收益对称的原则,因而得到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一致拥护。但是,从精伦电子的配售方案看,在新股配售中设置申购上限是否合理呢?
一是申购上限的确定对机构投资者特别是对证券公司有失公允。由于监管部门加强了对证券公司自营帐户的清理,目前证券公司股票自营帐户已经很少,但是每一个帐户上的流通市值却很大。如果新股配售确定了申购上限,这样就会造成证券公司流通市值的浪费。如精伦电子配售方案确定,每一个股票帐户申购股票的数量上限为31000股,这样每一个帐户上只要有31万元的股票市值就可以达到申购上限的要求,而证券公司每一个股票帐户上的市值动辄数百万,多则数千万,但由于申购上限的设置,使得机构投资者每一个帐户只能申购31000股,从而使拥有数亿元市值的机构投资者和拥有数十万市值的中小投资者处于一种不公平竞争的起跑线上,最终将造成证券公司流通市值的浪费,造成新的不公平。
二是申购上限的确定不利于机构投资者增加对二级市场股票的投资。新股发行实行市值配售的本意还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增加二级市场的资金供给,活跃二级市场的交投,但是由于市值配售设置了申购上限,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大资金和小资金处于不公平的地位,从而削弱了机构投资者增持二级市场股票的积极性。
三是由于申购上限的设置有可能造成新的违规行为的发生。尽管目前监管部门对机构投资者的帐户清理已经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如果今后新股配售继续设置申购上限的话,机构投资者为了增加新股配售的中签率和新股配售的收益,有可能通过启用原有的个人帐户,将流通市值向个人帐户转移以及在一个机构户挂上很多个人帐户的违规做法,从而不利于证券市场环境的净化。
四是新股配售和过去的上网发行是两种不同的发行方式,不能用同一种方法处理。由于交易所不成文的规定,在新股实行上网发行时,证券公司一般都有上百个帐户,因此,尽管上网发行也设置了申购上限,也不会影响机构足额申购,从而可以获得较多的无风险收益。但是,新股发行实行市值配售后,如果继续设置申购上限机构将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机构一方面将承受二级市场损失的风险,另一方面由于自营帐户较少尽管市值很大但也难以按照现有的市值足额申购到新股,从而造成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
笔者认为,为了体现市值配售的公平原则、风险收益对称原则以及市值量决定申购量原则,今后新股配售应实行每一帐户按照流通市值全额申购的方式,不应设申购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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