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沪证交所就做好年报工作发出的通知指出,上市公司利润总额较上年增减50%或以上的,应当在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刊登业绩预警公告,但上年每股收益的绝对值在0.05元以下的公司可以豁免业绩预警
本报讯(记者 肖冰) 日前,深沪证交所分别发出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在2001年会计年度结束后,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可能发生亏损或者盈利 水平较上年出现大幅变动的(利润总额增减50%或以上),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及时刊登预亏公告或业绩预警公告;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一般指上年每股收益的绝对值在0.05元以下的公司)可以豁免披露业绩预警公告。
通知还指出,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2002年4月30日前公布年度报告的,深沪交易所自2002年5月1日起对其股票实施停牌,直至其公布年度报告的当日下午开市时复牌,同时交易所将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上交所还要求,在2002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2001年度业绩的,公司应在4月30日前按要求披露年报全文和摘要。根据均衡披露的原则,深沪交易所分别每日最多安排25和35家公司公布年度报告。
在上市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正式披露之前,如果其年度业绩已经提前泄露,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发布公司2001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过程中,如发现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已公布的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差异(即差异在10%以上)时,公司应当立即刊登公告,解释差异内容及其原因。
如果上市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02年1月1日起发生变化,且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的“重要事项”中披露。上市公司应当对照外经贸部公布的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的有关内容,在“重要事项”中明确披露相关条款对公司未来经营活动的影响。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董事会在2001年年度报告披露完成后每半个月发布一次公告,披露其经营状况及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解决情况,直至所涉及事项已解决。如果因会计差错追溯调整而出现最近三年连续亏损的,公司还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详细说明原因并提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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