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上市公司:
为做好上市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1年修订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上市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关于2001年年度报告的有关文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要求编制和披露2001年年度报告。
二、凡股票在2001年12月31日前上市的公司,应当在2002年4月30日前完成200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及披露工作,且不得晚于公司2002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2002年4月30日前公布年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2002年4月15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说明,并在报刊上公布延期披露2001年年度报告的原因及最后期限。本所自2002年5月1日起对其股票实施停牌,直至其公布年度报告的当日下午开市时复牌,同时本所将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三、为了避免上市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的披露过于集中,根据均衡披露的原则,上市公司应当在本所确定的披露期限前公布年度报告。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确定的期限前披露的,应当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本所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本所按每日最多安排25家公司公布年度报告的原则,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四、已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应当同时在境外刊登年度报告英文版,在境外刊登的年度报告中,其财务报告应当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进行调整。在境内外刊登的年度报告中均应披露按两种不同会计制度计算的净利润并说明其差异。
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将两份刊登年度报告摘要的境外报纸报送本所备案,同时上市公司应当将年度报告送达主要境外股东。
五、在2001年会计年度结束后,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可能发生亏损或者盈利水平较上年出现大幅变动的(利润总额增减50%或以上),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及时刊登预亏公告或业绩预警公告。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一般指上年每股收益的绝对值在0.05元以下的公司)可以豁免披露业绩预警公告。
如果预计出现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上市公司还应当在披露2001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预亏公告。
六、上市公司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上,董事会应对以下事项作出决议并公告:
(一)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果公司本年度盈利,且作出不分配的方案,应当说明不分配的原因及资金使用安排。
若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在审议2000年度报告时预计的2001年度利润分配政策不一致的,董事会应当说明原因并公告。
(二)预计公司下一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包括公司分配利润的次数;公司下一年度实现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公司本年度未分配利润用于下一年度股利分配的比例;分配主要是采用派发现金还是送红股的形式,并明确现金股息占股利分配的比例。
(三)预计公司下一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次数和比例。
七、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派专人向本所报送下列文件:
1.2001年年度报告正文;
2.2001年年度报告摘要;
3.2001年审计报告原件;
4.有关董事会决议;
5.载有2001年年度报告PDF文件、WORD文件、财务数据的软盘(上市公司应当使用“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报系统7.0版”生成报送盘);
6.2001年年度报告信息公告(格式见附件一);
7.董事会关于2001年年度报告的刊登时间、报刊名称及申请股票停牌的书面文件;
8.董事会关于保证上报的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内容一致的承诺函;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关说明(如适用);
10.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市公司应当在提交上述文件并经本所登记确认后,自行在指定报刊公布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国际互联网站(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公布PDF格式的年度报告正文。
公司应当于公布年度报告前一个交易日下午3:30以前将上述文件报送本所。如于交易日公布年度报告,当日上午公司股票停牌半天。
八、上市公司除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年度报告正文外,还可以在上市公司自己的网站上披露,但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网站。
九、如果上市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02年1月1日起发生变化,且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的“重要事项”披露。
十、上市公司应当对照外经贸部公布的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的有关内容,在重要事项中明确披露相关条款对公司未来经营活动的影响。
十一、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告并书面说明有关情况,同时还应当向本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意见的有关说明,包括审计意见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涉及盈亏变化的,应当明确说明。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董事会在2001年年度报告披露完成后每半个月发布一次公告,披露其经营状况及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解决情况,直至所涉及事项已解决。
十二、如果因追溯调整导致公司出现最近三年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应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向本所提交追溯调整原因的书面说明,包括因国家有关会计政策调整导致追溯调整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因会计差错追溯调整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涉及盈亏变化的,应当分别说明。
如果因会计差错追溯调整而出现最近三年连续亏损的,公司还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详细说明原因并提示风险。
十三、在上市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正式披露之前,如果其年度业绩已经提前泄露,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发布公司2001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净资产等。
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过程中,如发现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已公布的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差异(即差异在10%以上)时,公司应当立即刊登公告,解释差异内容及其原因。
十四、上市公司应当召开监事会,审议年度报告中的“监事会报告”,对其中的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并与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公布。
十五、本所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进行事后审查,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的审查意见后两个工作日内就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解释说明。如果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存在有错误、虚假陈述、误导或重大遗漏等情况,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审查意见的两个工作日内在相同指定报刊及网站上刊登补充公告。
十六、本次年度报告工作情况将作为本所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一:
“(股票简称,如有B股亦注明)”(股票代码)公布2001年年度报告及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02年月日公布2001年年度报告及董事会决议公告,(股票简称,如有B股亦注明)“”将于2002年月日上午9点30分起停牌半天,2002年月日下午1点整起恢复交易。
一、主要财务指标:
2001年2000年2001年比2000年增减
净利润(万元) %
每股收益(元) %
每股净资产(元) %
净资产收益率(%) %
二、2001年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再融资预案及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2001年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本次董事会审议的2002年再融资预案:
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02年月日时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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