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沪深交易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工作的通知》,预计2001年中期盈利将出现大幅下降的公司应在7月31日前及时刊登预警公告,然而我们发现,今年一些公司的预警公告在体现时效性和完整性上留下诸多遗憾。
首先从时效性看,今年预警公告公布的时间大部分在7月20日以后。是否可以提前一些呢?从公司运作的角度看,一家公司效益不好至少在四五月份便可“心中有数”,如果能及早披露相关信息,对投资者主动规避风险极为有益。
其次是公告轻描淡写。从公告的内容看,大部分公司将业绩下滑归根于外部因素,诸如行业竞争激烈、原材料涨价、新的会计制度等,但没有一家公司找自身经营方面的失误。一些公司盲目铺摊子导致投资项目严重亏损,一些公司提取巨额坏帐准备的项目却是业务决策失误造成的,还有一些公司在行业向好的大背景下业绩不佳恐怕更多的还是经营管理出了问题。
其三是该“预”时不预,有家公司3月中旬上市,而其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只字未提公司上半年经营有可能不尽人意,真不知是中介机构的“疏忽大意”还是公司为了发行上市刻意隐瞒。几个月前在媒体披露价格战有可能使一些公司业绩大幅下滑时,有些公司还信誓旦旦地说不受影响,让投资者信以为真,虽然现在终于“认帐”,但其真的做到了诚信吗?
作为上市公司,可以说公信力比业绩更重要,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不可能像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因此上市公司能否真正做到信息及时披露就显得特别重要了。
笔者认为预警报告还有待完善,一是“大幅下降”可否量化,同比下降50%以上还是80%以上,让上市公司有一个易于掌握的尺度,同时投资者也易于判断其对股价的冲击力。二是预警的时间可否放宽,只要公司估计业绩下降较大便应在第一时间公之于众,毕竟无论上市公司还是投资者都希望长痛不如短痛。三是上市公司要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一五一十地向投资者讲明下滑缘由,尤其是要估计下降的大致程度,并最好提出应对措施,从而有助于投资者判断其对股价的影响,也有助于提高公司危机公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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