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甘 玲
为了充分提示风险,今年中报首次引入预警机制,规定“如果预计中报盈利水平出现大幅下降的,上市公司应刊登预警公告”。那么,为了使信息披露更加充分、及时,盈利出现大幅上扬的公司是否也应“预好”?
据全景网络统计,在截至昨日已公布中报的约400家上市公司中,今年中期主营业务利润同比增长50%以上的共有64家(去年中期以来上市或实施过增发、配股的除外),其中23家主营业务利润翻番;每股收益同比增长50%以上的有116家,净资产收益率同比增长50%以上的也有116家。以上三个指标均增长50%以上的公司共有37家。另外,今年中期扭亏为盈的公司也有6家。
与此同时,上述37家公司的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表现都十分亮丽,基本呈单边上扬之势,其中三分之一的股价都有近50%的升幅,而同期深沪股指涨幅不超过5%。
上市公司盈利增长势必带动股价上扬,盈利增减和股价升降一般是同步的。但实际情况是,当所有投资者从中报、年报中获知公司盈利状况时,公司股价早就“轻舟已过万重山”了。股价先于业绩公布上扬,一方面说明一部分投资者的投资理念颇具前瞻性,他们根据各种已公开信息深入研究分析,提前准确判断到上市公司将来的发展潜力及经营状况;但也不排除有些人从公司内部或关联方或各种非法渠道提前获得了内幕消息,这对其他投资者来说显然有失公允。
有鉴于此,在要求公司进行业绩预警时,是否也应该要求业绩大幅增长的上市公司提前“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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