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2001年10月31日消息 国有股减持叫停后,国有股减持如何进行?证券法资深专家王连洲认为,应当通过国家法定形式,积极稳妥地推动国有股减持工作。
“国有股减持的程序、过程、比例,以及主体客体关系如何确定?优先减持行业范围如何确定?减持所得收入如何使用?都应通过法定形式予以确定。对决策主体、执行主体、执行权利和责任也要用法律或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他还建议鼓励公众对减持工作依法监
督。
他说,国有股是十三亿人民的共同财产,减持过程需要考虑各个方面、各个阶层的利益,要统筹兼顾,不能偏废,否则会引起不必要的市场波动。国有股减持属于国有资产处置,应当立法先行。“要通过国家法定形式,确保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考虑到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承受能力的基础上进行,这将有助于保证证券市场的透明性,并避免对证券市场造成不必要的冲击。”
关于减持价格,他认为按现行二级市场价格来减持是不合情理的,相信在“集思广益、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基础上,专家们会给出一个合理的答案。他建议,应当尽快明确国有股减持的行业范围,并借此引导国有企业从竞争性生产领域退出,但在关系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行业要保持国家控制地位。
停止执行有关国有股减持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国有股减持无疾而终。他认为,国有股减持大方向还要坚持,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一定会得到解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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