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上峰
中国足球界的“黑哨”,是某些无良的足球裁判;中国股市的“黑嘴”,是某些胡说的“股评家”。前者已为人们所不齿,后者却被蒙上一层神秘的面罩。
“黑嘴”到底有多黑?恐怕是人们共同感兴趣的话题。据报道:今年6月,山东某法院
判决一起国内首例股民状告虚假股评的案件,股评作者赔偿原告损失近8万元,刊登该文的南方某报承担连带责任。事情经过是这样的:1997年3月,张先生从报摊上买一份南方某报,被该报头版头条登载一篇题为《湘中药自信潜力无穷》(以下简称“湘文”)熊某的署名文章深深吸引住了。据“湘文”称:该文作者打电话到湘中药公司去询问,得知湘中药的董事长在几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该公司1997年的业绩将增长一倍以上,纯利润将达3500多万元,按湘中药实际的总股本计算,其每股税后利润接近0.50元。根据这篇极具诱惑力的报道,张先生认为湘中药股票确实很有潜力,于是先后16次买入该股27500股,投入资金343590.37元,不久,湘中药公布1996年年度报告,年度披露的实情与“湘文”所述相距甚远,湘中药的股价也从13元左右一度跌至7元左右。张先生为避免更大的损失,被迫“割肉”出局,损失了79577.66元。
法院审理查明,“湘文”有众多失实之处,且多处出现诸如“是不是超级主力再次出山呢?”、“时不待我,行情不等人”等多个有明显诱导性的措辞,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错误的证券投资决定。“湘文”作者缘何说“胡说”?笔者不知内情。但类似张先生的遭遇,想必不少投资者定有同感。时下,许多媒体都开设了有关证券投资的版面或栏目,时不时有“知名”的分析师(俗称股评家)“指点江山”,并且个个“语不惊人誓不休”:明明大盘一跌再跌,他偏说马上“柳岸花明”,让你恨不得满仓,赚他个盆满钵满;明明大盘涨到高点,他硬说是底部,而且是大底,让你恨不得插上两只翅膀追高。一大堆鼓荡人心的词语,怎不让平常股民怦然心跳?结果,买一个套一个,有的甚至血本无归。
曾有一个关于各类职业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地位的民意调查,出人意料的是股评家排在后三位。据说,很多“股评家”不服气。说“股评家”们存心让股民蒙受损失,似乎有点“冤枉”他们:买股就像赌博,押错了,对不起,有言在先,“仅代表个人观点,风险自负”;再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想想,倒也是,股市风云变化,波动难以把握。然而,倘若“股评家”们的每次评说都失手,就很说明问题了。笔者介入股市不久,常对“股评家”仰慕不已。经过一番悉心琢磨,仍有一个“疙瘩”始终难以解开:既然“股评家”们总是判断失误,那么咨询机构又是靠什么来赢利呢?有关人士分析,咨询机构中的利润有三种主要来源:收取咨询费、会员费;从证券营业部收取手续费回扣;充当“股托”,从庄家那里取得佣金。按理说,“股评家”和咨询机构理应凭对市场的准确把握、为客户避险获利,而不应靠操纵资金、靠内幕交易来影响市场,进而操纵市场为少数人牟利。如果“股评家”负责推荐股票、影响市场舆论,咨询机构靠同庄家的内幕交易等共同达到影响和操纵市场的目的,这合法吗?
“黑哨”毁灭的不过是一支或几支足球队,“黑嘴”却能让许许多多忠实的普通投资者倾家荡产,甚至引发股市的严重动荡。由是,笔者忠告那些不顾良知的“股评家”们:“金口”慢开,谨慎为上,免得到头来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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