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有不良的操纵行为 股评家也应自律

2001年07月11日 10:58  证券日报 

  湖北 皮海洲

  最近,有两则消息是对我们的股评家们非常不利的。

  一则是来自大洋彼岸的消息,称美利坚国会举行听证会,对华尔街某些证券分析师(在我国即是被尊称为"股评家"者)进行调查。其理由是,这些证券分析师们在一些公司股票发行过程中,疑有不良的操纵行为,提供了不公正的投资建议,为承销或拥有此类股票的投资公司制造舆论,牟取利益,并从中捞取分红收入。

  面对这则来自美国的消息,我不知道中国的股评家们会有什么感受。也许他们会不屑一顾,也许他们会庆幸自己不是华尔街的证券分析师。但不论中国的股评家们反应如何,这则来自海外的消息对他们来说,实在不是什么利好。毕竟加强市场的监管工作也是当前中国证券市场的一项重要工作,而对股评家的监管也是证券监管的内容之一。

  如果说,面对这第一则消息我们的股评家们还心存侥幸的话,那么,这第二则消息将会让他们坐卧不安了。因为,对于那些靠蒙骗股民来过日子的某些股评家来说,这将意味着他们的末日来临。

  这是一则来自国内的消息,这是一篇刊发于7月8日《上海证券报》之《资本周刊》上的头版头条文章,题目为《全国首例"股票案"终审判决》。这则"判决"实在是对当今中国某些股评家宣判了"死刑":一位山东股民看了某股评家撰写的《湘中药自信潜力无穷》一文后,买入湘中药股票,结果带来巨大损失。于是该股民状告这位股评人士用虚假股评误导投资者,并要求股评作者赔偿上诉者近8万元的损失,结果在二审中胜诉。这位股民的胜诉,无疑是广大投资者的一次大胜利,是一件令广大股民人心大快的事件。因为它开了股评人士因撰写不实股评文章而被判决作出赔偿的先河,以后因受股评误导而蒙受损失的投资者只须按此办理即可。如此一来,那些靠散布虚假信息而赚钱的股评人士,不因此而倾家荡产才怪呢!

  两条消息,一则来自美国,一条来自中国,它们所反映的内容是一脉相承的:证券市场是一个讲法律的市场,是容不得那些弄虚作假的行为的。如果说在美国还只是一种官方行动的话,那么,在中国就是一种股民的自发行动了,它标志着中国股民开始走向成熟,开始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了。而正是这种法律手段,将使得那些靠蒙骗投资者过日子的人无法继续生存下去了。因为这些股评家根本就不知道在哪一天会被哪一位股民推向被告席,从而将长期生活在被告的身份之下,直到他们破产为止。因此,这两则消息,无疑是向股评家们敲响的两次警钟。

  弄虚作假的股评家们,该好自为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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