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里,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职权计有:决定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选举、更换董事并决定其报酬;选举、更换并决定其报酬;审批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审批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决定公司注册资本增减、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及清算等事宜;修改公司章程。
以上皆于《公司法》内明白刊载。概言之,则为一切大计,悉由股东大会定夺。
上市公司的股东数量,是无不以成千上万计的,芸芸股东,要全部亲赴大会,自然绝不可能。但大会如此重要,不渴望了解实际情况的投资者,恐怕没有。股东大会的决议,虽然皆需公开披露,但于通常冠冕堂皇的文字间,具有真正价值的现场信息,投资者哪里能够获悉?
比如某公司甲就有“规定”:欲于大会发言之股东,须向会务组“登记”在先,将所提问题“备案”,经“审查”后认为“恰当”者,方可提出;并且,发言“名额”限十人,每人发言时间限三分钟……
某公司乙,预定内线于会场,至大会正式开始,即以赴会股东名义,“踊跃”发言——大抵闲扯些琐碎事体,或者索性大赞管理层“功勋”。大会于是“顺利”进行,最后“圆满”结束。
某公司丙,于宣读大会表决结果后,律师郑重宣布:计票过程、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但此时有股东不禁疑惑:我们分明投了反对票,表决结果如何却是全部通过呢?闻听异议,有关人员当即“致歉”:统计时看错了,马上就改便是!
……
有关股东大会的上述“插曲、轶事”,各公司公告里自然断不会透露,供所有股东共赏。好在一些“好事”的记者,专去各地大会打探,大多投资者们方才幸而得知!
但记者打探的多了,公司们便渐渐警惕起来,开始设法对付。最为彻底的办法,自是宣布记者为“不受欢迎”。记者们于是常常碰壁起来。某公司丁,甚至于大门外岗哨林立,戒备森严,极有往昔“警备司令部”之威严,凡查明记者身份,必一概喝阻。
我曾经阅过《公司法》,以及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两者皆无保障记者参会权力之条款。有关公司不欢迎记者到会,可见确实“有理”!
然而见多识广的梁定邦先生,日前就此说道:在美国、香港等处,法律也并未表示记者有权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但我从未听说记者被拒绝的事。相反,上市公司普遍是以记者参会为荣幸的——公司被媒体报道,免费扩大知名度,何乐而不为呢?当然,倘若你有不可告人的事情,也就难怪……
梁先生的话,倒是提醒了我补充解释:目前正以“三不分开”而闻名的丁公司,也并非从来就厌恶记者的;在其以“绩优”出名的过去,对待记者采访,公司也曾欢迎得很!
好在国内也还有上市公司,如同梁先生所说的海外同行,向来便以记者参加股东大会为荣幸,譬如上市已近八载的佛山照明。前不久,该公司且制定了一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道:“……以下人员应出席股东大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登记的公司股东;聘请律师;董事会邀请的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记者和其他非证券类省内各大报刊记者……”。
孔丘于《论语》里曾说:“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老夫子的见解,委实透彻得很了!(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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